2013年,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正式推出,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2016年11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原有政策框架下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通知》,创新政策明确了支持合作中心和新疆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原则,加强了风险防范,进一步拓宽了试点银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范围。
自政策出台以来,新疆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规模迅速增长。截至目前,合作中心试点银行累计开立人民币创新账户270个,为合作中心注册企业、境内外企业办理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632.69亿元,贷款余额228.84亿元。其中,新疆本地企业的融资业务量达118亿元,占全部融资余额的比重从年初不足20%提高到52%,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支持新疆实体经济作用成效显著。
创新政策与全国政策实现有效对接 金融创新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自2013年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开展以来,合作中心凭借其独特的跨境区位优势和全国唯一可以开展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的政策优势,成为境内外企业从境外人民币融资的重要平台,在支持合作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内商贸经营活动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境内企业从境外融资的政策限制。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充分发挥合作中心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优势,以全国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放开为突破口,将两项政策相对接,适时出台《通知》,支持新疆企业从合作中心试点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打破以往合作中心创新业务主要服务于合作中心注册企业和境外机构的政策限制,进一步拓宽了新疆企业的跨境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新疆企业参与主体不断增多 跨境融资便利性和优惠性作用显现
《通知》出台以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新疆企业充分利用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平台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满足扩大生产经营需求。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融资相对于国内融资来说,具有流程短、放款快、成本低等优势,深受新疆企业欢迎。2017年上半年,新疆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总额74.8亿元,同比增长2.7倍。其中,新疆企业通过合作中心试点银行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比重占九成以上。截至目前已为50余家新疆企业办理了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其中,涉及能源类企业15家,国有资产管理及投资类企业7家,建筑类企业9家,农业类企业5家,医药销售、交通、化工等领域企业8家,石河子总场、新湖总场等6个兵团主体,对新疆本地基础设施投资、能源资源建设开发、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农业生产和合作中心开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平均贷款利率与国内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利差最高可达近1个百分点,有效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较好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试点银行业务品种不断丰富 创新金融发展空间巨大
在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政策框架下,试点银行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将银行产品、服务与客户、市场有机融合,通过境内外机构联动,充分利用不同时期境内外的低成本融资资金,陆续推出了跨境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为支持合作中心贸易金融离岸自由区建设提供新动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合作中心建设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的金融创新功能将进一步扩大,惠及更多的实体经济发展,在深化新疆与周边国家金融合作、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