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两部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新培 2021-03-24 14:28:51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告称,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相关推荐
税务总局发布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

记者7月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旨在为从事国际航海、航空、陆路等跨境运输行业的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标准化、可落地的涉税合规参考。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系列活动在德国慕尼黑举办

近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联合德国工业联合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德国慕尼黑举行系列活动,涵盖专家咨询委员会研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产品体系产品发布、德国-中国税企交流等多个主题。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举办“国际税收改革热点问题”研修班

近日,由“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主办、“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扬州承办的“国际税收改革热点问题”研修班在扬州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