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去伪存真、在迷雾中小心求证的采访。举报人的不合理诉求中掺杂着合理诉求,又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失误交织在一起。只有从国家宏观政策大局出发,找出关键信息,才能分辨出事实。
记者不久前接到线索,山东省微山县鲁桥镇一位农民举报称,2015年7月的一天,他的数亩耕地被当地镇政府及开发商组织“侵占”,其范围内部分果树及鱼塘几十万尾鱼苗被当场掩埋。他说自己拥有此地块的“产权证”,但截至目前,未得到地块被“征用”的任何手续,也未获任何补偿。
在各级政府都强调耕地保护的今天,农民的地块有“产权证”却被强行征用且多年不给补偿,这一情况究竟是否属实?
凭着多年基层采访经验,记者感觉事情或许不像举报所说的那么简单。
带着疑问,记者先来到微山县鲁桥镇与举报人夫妇见面。在鲁桥镇四村的一块鱼塘旁边,举报人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征地场景。
图为4月上旬,记者在举报人的鱼塘附近采访
认真倾听举报人介绍情况后,记者又查阅了微山县、济宁市等有关部门的材料。相关材料显示,举报人通过占用道路、水沟和四邻地边等手段多占土地,已远超出其应分得土地的范围。
鲁桥镇、四村两级的多名干部以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法律文书,均认为征地当天,举报人曾有过激行为,妨碍公务执行。
图为4月上旬,记者在举报人家里采访
但是,基层相关部门在当时的征地工作中的确有过错。举报人领走征用地的补偿款后,当地也就认为他同意了,并没有就地上附着物赔偿价格达成一致。地方在征收土地时,将举报人的部分果树及鱼塘掩埋,给其造成了损失。
因处理方法不当,当时的鲁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都受到了处分。多年来,当地相关部门一直积极想给予举报人补偿,寻求化解矛盾,但因赔偿价格问题,始终谈不拢。
举报人称,当年征地破坏了鱼塘和核桃树,再加上这些年的律师费、上访产生的费用、误工费等,赔偿100多万元才行。
举报人的依据之一就是手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落款为“微山县农业局”“2014年10月26日”。上面显示,承包地块名称为“鱼池”,性质为基本农田,实测面积1.6亩。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于是,一个硕大的问号出现在记者脑海里,这一违反条例的证书是怎么来的?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回复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宣传发动、督导调度等组织落实工作。具体业务工作通过招投标委托给山东省地质测绘院负责。村委会对土地承包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是否基本农田等信息,进行收集、归纳,盖章确认。
继续深入采访,我们又发现,农民反映的地块性质、位置、面积等信息,不同部门的说法不一。
当地信访部门出具的材料显示,举报人手中的土地承包证显示的土地四至与实际不符,土地承包证显示的地块并非其鱼塘所在地。微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材料则认为,这块地早在2006年就已经规划为允许建设区,肯定不是基本农田,与农业部门颁发的证书显示“基本农田”有冲突。
至此,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一层又一层。然而造成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的又一原因至此似已逐渐揭开面纱——
在基层的某些地方,土地确权成为一笔糊涂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本应是保护农民耕地权益的证书,但在这个案例中,看来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甚至还违反国家相关条例。而农民却据此上访多年,给自己和基层政府均带来麻烦。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从源头上认识问题,承担责任,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予以满足,尽快化解矛盾。(新华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