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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草原生态大面积修复

责任编辑:周懿 2017-08-21 11:16:34

鄂尔多斯草原

鄂尔多斯市草原面积9785.2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5.3%,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8739.1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9.3%,是全市生态安全屏障的主体。鄂尔多斯市地处草原向荒漠的过渡地带,自东向西依次分布有温性典型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温性荒漠四类地带性植被,还隐域分布着低平地温性草甸和温性沼泽两类非地带性植被,其中温性荒漠草原所占面积最大。由于鄂尔多斯市处于几个自然地带的交错地段,造就了全市草原类型多样,植物资源丰富的特点,全市共有植物99科、437属、1054种。

鄂尔多斯草原气候恶劣、地理条件较差,年降水量在300毫米以下,且年际间和时空分布不均匀,素有“十年九旱”之称。另受气温低,无霜期短,土层薄,土壤贫瘠等因素影响,其生态系统本身存在着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植被群落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发生逆向演替。

上世纪80-90年代,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长期的过度利用草原,超载放牧,造成草场质量逐年下降,出现了沙进人退的尴尬局面。为彻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2000年以来,我市先后提出“建设绿色大市、畜牧业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等农牧业发展战略,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大力调整农牧业种养结构,变革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草产业,全市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及草产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率先执行禁休牧和草畜平衡政策,促进草原生态快速恢复。200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和舍饲养殖政策,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及生态恶化地区实行全年禁牧,其余地区实行每年4—6月休牧,休牧结束后以草定畜,实行草畜平衡。2016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全市共落实面积9781.4万亩,其中禁牧草原面积5352.2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54.7%;草畜平衡面积4429.2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45.3%。

全面落实“三区”规划,促进草原生态自我修复。2007年初,我市出台了农村牧区“三区”发展规划,将全市划分为农牧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明确了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和人口、生产力布局,并逐步将禁止开发区人口转移进城进镇,依靠自然力量恢复生态,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目前全市共建成生态自然恢复区2.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7%。

以重点生态保护项目为依托,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在加强草原保护工作的同时,我市一直积极争取、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重点草原生态建设项目,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全市累计完成退牧还草工程5743万亩,完成投资13.03亿元。2011-2015每年落实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任务10068万亩,实现草原面积全覆盖,共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9.57亿元。2016年开始,我市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补奖面积9781万亩。2013年开始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内容涵盖了从种草到养殖的各个环节,包括人工种草、草种基地建设、飞播、贮草棚、暖棚和青贮窖建设等。此外,我市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发展“草牧业”相关精神,2015年将鄂托克前旗申请列为国家草牧业发展试点旗,年建设资金1000万元,建设期限6年。2016年我市将乌审旗和鄂托克旗确定为市级试验试点旗,为加快我市草牧业发展,探索更多的发展草牧业模式。

深化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改革,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为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促进草牧场合理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我市进一步深化草牧场确权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积极推广数字草原建设,强化草原生态监测评估,有序推动了草原畜牧业的转型发展。截至目前,我市草原已完成确权承包外业测量面积7491.6万亩,完成总任务的77%。

加强草原行政执法,依法保护草原。随着全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开垦、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规范使用草原各类行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相应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草原行政执法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市草原执法部门不断加大草原保护执法力度,形成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不定期巡查机制,发现偷牧、超载放牧、乱垦草原等非法行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和临时使用草原的管理,切实推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走向法制化轨道。此外,大力度的普法宣传工作促进了广大农牧民将保护草原的意识从“要我保护草原”向“我要保护草原”转变。

大力发展人工饲草地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市在全面加强草原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节水灌溉人工饲草地,走保护发展利用并举之路。一是通过持续不断的飞播种草和机械补播改良,发展治沙灌木种植,截至2016年底,全市柠条保有面积达到897.2万亩,杨柴保有面积达到249.2万亩,沙蒿保有面积达到155.1万亩。二是按照为养而种的发展理念,积极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加大优质、高效饲草料种植比例。目前,全市的粮经饲比例由2000年的63:23:14提高到2016年的54:18:28。三是依托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等项目,以节水灌溉为核心,进一步扩大苜蓿等优质牧草的种植规模。到2016年底,全市苜蓿保有面积约119.3万亩。

长期以来,我市一直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作为农牧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类项目的带动下,进一步加大了草原建设力度,草原生态环境实现了由严重恶化到整体遏制的历史性转变。

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三化”得到有效治理,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并向良性循环发展。全市草原植被盖度、高度、牧草产量以及物种多样性等生态指标有较大的提升,平均植被覆盖度由2000年前的不足30%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草群平均高度由过去的15厘米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5厘米左右,平均干草产草量由40公斤/亩提高到57.3公斤/亩,天然草原上有毒有害植物比例明显下降,野生动物数量有所增加,草原植被状况正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草原农牧业发展方式得到有效转变。长期以来,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生态项目实施,促进天然牧草改良,扩大优质牧草人工种植,形成了丰富的饲草料资源。同时加大棚圈、饲草料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禁牧休牧轮牧和标准化舍饲养殖政策得以顺利推行。有效配置农牧业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人口布局和生态建设布局,减少人类对大自然的索取,减轻了生态压力,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由“靠天养畜”变为标准化舍饲养殖,由“广种薄收”变为“为养而种”,农牧业经济结构得到极大调整和优化,基本形成了种养殖一体化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

农牧民人均收入稳步提高。随着草原保护建设政策的深入落实,加快了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了农牧民增收,政策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断提高,尤其2011年国家启动补奖机制后,补奖范围覆盖了我市全部草原,成为草原方面惠及农牧民的一项最大普惠性政策,全市农牧户户均年补贴资金达2856元。通过优化畜群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加快畜群周转,提高生产效益,带动了全市农牧民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2453元增加到2016年的15480元。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市草原科研、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尤其在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牧草新品种选育、草原资源监测、病虫鼠害防治、人工种草、草原改良以及草产品生产加工、食草家畜饲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科学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日益完善,在生产中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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