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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聚焦东北亚农业合作 助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邵非 2021-08-24 17:28:51

新华丝路北京8月24日电(叶琼)“东北亚是国际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重要部分,构建东北亚跨区域的农业合作新机制,对于我国统筹农业产业发展与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外农业经济学会会长苑鹏在“十四五”期间东北亚农业合作展望研讨会上表示。

近日,由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办的“十四五”期间东北亚农业合作展望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哈尔滨同时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江苏大学等的近230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现代化、促进东北亚农业合作的重点和思路等主题展开研讨。

东北亚地区农业合作迈向多元化

东北亚作为全球经济最具发展活力与潜力的地区之一,其各国因地缘相近,农业生产要素具有互补性,相互合作不断深化,农业贸易及交流合作日趋紧密。

“近年来,中俄农业合作呈现向好趋势,合作更加密切。”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副研究员于敏认为,中俄农业合作呈现出投资与合作更多元的形势,贸易产品种类、投资主体、投资产业链、投资区域以及参与合作主体均趋于多元化。

“中国对俄罗斯农产品的进口量快速增长,说明俄罗斯农产品在中国的市场拥有较大空间,契合了中国的市场需求。俄罗斯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种植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并且出口产品中含深海捕捞水产品,契合中国转型升级的食品消费需要。”于敏说。

2020年,中俄农产品贸易额为55.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中方进口40.9亿美元,增长13.7%,中国跃升为俄农产品和肉类第一大出口市场。

日本作为中国重要的外国投资来源地之一,其对中国农业领域的投资主要为食品加工业,而中国对日本农业投资较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曹斌表示,近年来,由于日本技术贸易壁垒门槛提升、日本国内外农产品利润差额较大、市场发展前景整体向好以及日本欢迎外资进入本国市场等因素,部分中国企业开始进入日本农业市场,中国企业对日本投资呈现上升趋势。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韩FTA)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中韩FTA实施以来,中韩经贸关系进一步深化,双方农产品贸易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执行院长潘伟光表示,中韩FTA促进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特别是对畜产品、水产品和果蔬的出口影响更为显著。

创新农业合作形式促进优势互补

加强东北亚地区国际农业合作,对于提高中国农业对外合作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东北亚地区尚未建立起覆盖全地区六国的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内国家的合作主要集中于双边合作”,苑鹏表示。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种双边合作将向多边合作发展,中日韩FTA或呈现加速的可能性,有望建成三边合作机制并释放三国合作潜力,进而推动区域经济增长。

针对未来中俄农业合作,于敏建议,应继续深化贸易合作,发挥贸易互补性优势,以市场换投资;建设中俄农业合作园区,创新投资合作形式;实现投资合作本地化,以合作合资方式,通过使用本地劳动力、本地加工等推动合作。

曹斌剖析某中国公司对日农业合作案例认为,通过创新海外经营模式,将中国资源优势、人力优势和海外市场优势有机融合,并充分依托海外人力资源、利用日本本地社会资源是其成功的经验。在提升中国对日农业投资绩效方面,他建议应加强对日投资的政策支持、提升驻日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对日投资的金融支持、加快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

展望中韩农业合作,潘伟光认为,以中韩FTA为基础,中韩将进一步深化合作空间和领域。一是深化农产品贸易合作,扩大贸易转移,形成贸易创造效应,特别是发挥中国畜产品、水果等领域潜力以及韩国加工食品优势;二是深化资金、技术、人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合作;三是加强共同区域合作开发,包括黄海海域的国际合作,中日韩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农业合作;四是加强农村发展合作,分享如韩国新村运动、亲环境农业、六次产业以及信息技术在乡村发展应用,中国乡村振兴的先行经验,对两国农村发展进行相互合作交流;五是加强农业农村政策相互借鉴,特别是针对全球化、小规模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农业资源少等共同问题。

借鉴经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东北亚各国农业发展各具优势,特别是与中国的农业资源禀赋相类似的日本、韩国,已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农业经济转型特征、农业产业发展经验、乡村振兴举措对中国农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通过分析以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东亚主要经济体农业经济转型过程的共同特征,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罗浩轩表示,中国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把握劳动力转移时机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并优化农业支持政策,兼顾缩小城乡差距和确保粮食安全的双目标,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渐进式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

“世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演化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杜志雄表示,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部分,但家庭经营的主导地位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创新也将并行不悖。

日本农业生产具有小规模、兼业化特征,而农业机械化水平全球领先。农田宜机化改造为日本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条件,在农业劳动力快速减量化、老龄化的同时,较高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使得日本农业仍可以保持平稳生产。

江苏大学教授张宗毅提出,借鉴日本农田宜机化改造,中国应加强法律和标准建设,在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农户积极性和参与度,将农民、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田使用维护主体作为农田建设主体,通过“先建后补、定额补贴”等措施提升参与度,还可以增加农田改造的资金来源。此外,小农机没有发展前景,日本农机不断大型化亦是机械化发展趋势。

自2000年开始,韩国政府鼓励全国各村庄根据当地资源创建特色村庄。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京虎表示,中国的乡村振兴应借鉴韩国农村开发经验,首先向以改善农村生活质量为中心、借助科技力量的新型模式转变;二是维持保护农村特有生态资源的同时,构建农村现代化的文化福利设施;三是充分利用特色资源,通过加强农产品加工,激活农村旅游观光,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四是开发农村特色旅游资源,增添年度、季度的新颖变化,与游客感性交流;五是推进农村从业人才的培训,加强青年人才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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