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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3月起实施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马祥平 2023-02-28 12:11:58

新华丝路合肥2月28日电(周雅岗)2月27日,安徽省政府召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安徽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实施办法》将为全省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实施办法》共计6章63条,分为总则、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实施办法》协调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当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在安徽落地实施。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求编制电力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电力企业、社会公众及专家等意见,增强规划前瞻性和科学性。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与电力规划统筹,推动城市中心区电缆入地,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美化市容环境。

在保障电力安全方面,界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权责,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紧急避险等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电网风险,切实保障全省电力安全。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入网、电能消纳和收购等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了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配电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明确要求电力企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在工农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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