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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方面的关系如何?

责任编辑:唐云 2018-06-06 15: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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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既存在产业内贸易, 也存在产业间贸易。具体而言, 尽管两国在创意设计、新媒体、表演艺术等领域表现为产业内贸易, 但在文化创意产业细分领域所处地位不同, 其中韩国企业在视频创作、动漫游戏等行业位于价值链高端环节, 中国在建筑、珠宝、玩具等领域有相对优势, 在文化衍生品和附属品等领域位于产业链低端环节, 这表明中韩两国在文化创意产业链上呈垂直分工。

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存在一定的竞争性, 但由于两国资源禀赋以及文化消费需求不同, 更多地表现为较强的互补性和依赖性。中国在表演艺术、艺术工艺品、创意设计和视觉艺术品等领域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韩国的音视频和新媒体产品竞争力明显优于中国, 两国相对优势的文化创意产品类别重叠较少, 各品类竞争优势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另外, 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 这为中韩两国加强文化贸易合作, 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

当前,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正在积极推进, 韩国也有进入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市场, 分散地缘政治风险, 平抑人力资源成本的意愿, 这为推动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创造了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中韩两国应基于双方已有的文化贸易基础, 进一步深化政治互信, 建立和完善文化合作框架与合作机制, 通过优先领域的深度合作, 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对于中国来说, 应在充分发挥本国独特的资源优势基础上, 学习韩国文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和商业规则, 基于移动互联网、智能电视、卫星电视等多样化的营销方式以及创新型的产品研发、产业链融合、多元化投资、政策扶持与科技支持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尤其是要借鉴韩国影视、动漫产品所渗透的独特文化、思维模式及情景设计理念, 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路径。

此外, 由于中韩两国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其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不同, 在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双方也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因此, 双方可在创意服务贸易的不同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从而推动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 不断提高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

(作者:冯根尧  绍兴文理学院;冯千驹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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