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发水、沐浴露、唇膏、护发素······化妆和洗护类产品已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然而部分化妆品为了增加功能性而添加的重金属、致敏物质等成分,会损害消费者健康;为此,欧盟、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已发布相关的限制要求。”
2019年4月30日,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中的附件III和附件V,进一步限制防腐剂氯咪巴唑(climbazole)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2017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7/2228号条例,对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件III进行了修订。
欧盟委员会已发布将20多种CMR (carcinogenic, mutagenic and reproductive) 1A类或者CMR1B类物质加入到REACH附录XVII中,该法规将在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后的20天生效。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拟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黄樟油精及其它14种成分。
2017年8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410号法规,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和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
2017年7月31日,英国发布G/TBT/N/GBR/28通报,发布2017年环境保护(微珠)(英格兰)规例草案,拟禁止使用微珠用于化妆品和个人洗涤护理产品的制造,禁止销售任何含有微珠的化妆品和个人洗涤护理产品。
缺陷及后果:该产品不带有符合贸易惯例(消费产品信息标准)(化妆品)条例1991的成分标。用户可能会接触到导致其敏感或过敏的化妆品成分。如果用户出现不良反应,他们根本无法检查的成分列表,以确定可能的原因并寻求适当的治疗。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经天津口岸进境的韩国化妆品进口价格降幅明显,均价下降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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