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争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头兵,制定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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