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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