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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各国以海洋为纽带,更加密切地开展市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一个更加注重海洋合作与发展的新时代己经到来。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访问中亚和东盟期间提出构建“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构想。2015年《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正式发布,提出要利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经济区,加快推进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有利于开创面向海洋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惠及东盟、南亚和沿线相关国家。<br>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速度开始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结构的滞后也与我国经济大国的地位严重不符。尤其在制造业领域,制造业产能过剩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顽症,制造业面临着诸如劳动力成本升高、环境污染严重、高技术制造业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再看对外投资领域,近年来伴随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中国已成为备受世界瞩目的新兴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地。但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区分布不尽合理;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我国海外投资风险尚缺乏有效的防范制度和措施等。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本文选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为研究对象,探索如何将制造业优势与对外投资优势相结合,从而优化产能结构,带动制造业产业升级并提振我国经济发展,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br> 本论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论文绪论部分,介绍与选题相关的文献综述,从四个方面展开,包括:中国制造业产能问题研究;制造业产能优化的理解及产能利用率的测度;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制造业产能优化研究;“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制造业产能优化。第二部分为我国制造业产能现状分析,首先介绍国际、国内先进的产能测度方式,随后采取适合我国的协整方法对我国制造业各行业的产能产出进行测度和估算。第三部分介绍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内涵及空间范围,以及沿线国家产业特征。第四部分为ODI与中国制造业产能优化的理论分析,首先明确制造业产能优化的含义,之后分国际和国内研究论述ODI对制造业的影响,并构建出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传导图。第五部分为ODI与制造业产能优化的实证分析。首先是统计分析,介绍中国ODI现状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产能缺口。之后选取计量模型,并依据相关指数,进行中国对外投资与制造业产能优化、促使过剩产能转移的实证分析。并选取典型行业——家电行业进行案例分析。第六部分就之前的分析结果得出结论,并依据世界主要经济体化解产能过剩的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2013年中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新的国家战略,是中国经济发展及外交事业的一大重要构想。“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下,中国将“政策畅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作为未来的合作方向,着力于加打造新的全球经济合作平台。贸易是提升区内互联互通水平的根本力量,实现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贸易畅通具有重要意义。<br> 本文利用2006-2015年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49个国家的双边贸易数据,首先对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贸易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双边的贸易走势和贸易结构。其次,本文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利用贸易结合度指数分别从进、出口两个角度,了解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紧密程度;依据国际通用的HS编码归类标准,将贸易数据归为22大类,计算出沿线各国不同类别产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初步了解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情况;从进、出口两个角度测算贸易互补性指数,判断中国与沿线国家整体贸易互补性程度。再次,根据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计算出中国与沿线国家双边贸易开展的贸易潜力指数,定性双边的贸易潜力。最后,结合前文分析结果,研究实现中国与沿线国贸易畅通的方法和途径,为区内互联互通提供可行的对策建议。<br> 通过研究发现,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在逐年扩大,与沿线的地区有着鲜明的贸易特性和贸易结构。但中国与沿线的重点区域和辐射区域国家的贸易结合度不高,双边贸易需要进一步发展。中国与沿线的大部分国家存在良好的贸易互补性,具有一定的贸易基础。同时,基于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测算出的中国与所有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指数都处于0.8至1.2区间,意味着中国与沿线各国间的贸易都属于“贸易开拓型”,具有很大的贸易发展空间。因而,综合文章对于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现状、互补性分析以及贸易潜力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推断出,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潜力很大。为了充分挖掘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中国应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建设背景下,进一步优化双边贸易结构、拓展双边经贸关系,加强政府间合作,共创良好的双边贸易环境。
中亚地区处于亚欧大陆的核心地带,中亚地区自古就是丝绸之路的重要交通枢纽,是中国通向西方国家的必经之路,中国与中亚五国也有着历史悠久的贸易往来。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访问中亚期间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中亚地区被明确地定义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提出,将会为中亚五国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也会加强与中亚五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与此同时,双方的农产品贸易也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br> 本文首先对中国与中亚之间的农产品贸易现状进行了描述性分析。从贸易额来看,虽然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额呈现整体递增的趋势,但是相比中国农产品总体贸易额还是太小,而且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状态;从市场结构来看,在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中国与中亚地区80%的农产品贸易是同这两个国家进行的;从产品结构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中产品结构较为集中,中国主要对中亚出口蔬菜水果、肉类产品和茶叶类产品,主要从中亚进口纺织纤维类产品。<br> 为了进一步分析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情况,本文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贸易结合度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对中国和中亚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br> 除此之外,本文还选取了2001-2015年间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额以及与本研究相关的变量构建了扩展的引力模型,用STATA13.0对数据进行了回归处理并测算出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得出结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三个国家之间属于潜力再造型,与塔吉克斯坦之间属于潜力开拓性,与乌兹别克斯坦之间属于潜力巨大型。<br> 本文最后对整篇文章作出结论以及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便于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日趋激烈:特朗普政府上台,对华经济贸易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开启新一轮对外开放浪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一带一路”战略稳步推进;中国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面对这种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国企业必须积极应对;而无论是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还是主动谋求组织变革,企业都必须要考虑到人和工作开展形式这两方面因素,论文正是基于这个背景从企业员工和团队的视角确立了研究切入点。<br> 企业员工大都工作在组织的一线岗位上,他们更容易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纵观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行业,无论是大型上市公司还是民营企业,团队的工作形式因其灵活性和高效率都被普遍采用;企业员工大多是处在一定的工作团队中,因此探究如何从企业员工的角度提升团队绩效对企业长久发展至关重要。<br> 企业的各个工作团队中,既有普通员工又有团队领导者,团队绩效的提升离不开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同时团队作为一个整体,无论是其氛围还是凝聚力,都对其成员产生深远影响。论文正是基于这种企业发展的团队运作模式,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编制调查问卷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采用SPSS统计分析方法对企业员工建言行为、组织支持感和团队绩效三个核心变量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关分析以及回归分析;对组织支持感在企业员工建言行为影响团队绩效过程中的中介作用进行了检验,并对领导政治技能调节企业员工建言行为对组织支持感的影响进行了验证。论文对所构建的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检验,最终得出如下研究结论:<br> (1)企业员工的建言行为对团队绩效有促进作用。无论是促进性建言还是抑制性建言,都会对组织效能和成员满意度产生积极影响。<br> (2)企业员工的建言行为对组织支持感有促进作用。企业员工的建言行为越积极,其从团队中获得的组织支持感也越强烈。<br> (3)组织支持感对团队绩效有促进作用。较强的组织支持感无论是对组织效能还是成员满意度都会产生积极影响。<br> (4)组织支持感在员工建言行为对团队绩效的影响过程中起中介作用。<br> (5)领导者的政治技能在员工建言行为对组织支持感的影响过程中起部分调节作用。领导者交际技能越强,员工建言行为促进组织支持感的作用越明显。
“一带一路”战略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其释放的巨大投资影响已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领域呈现出来。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直接投资达148.2亿美元,新签对外承包合同额为926亿美元。然而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往往对法律风险预估不足,驾驭投资争议救济条款的能力不够,由此产生众多投资争端,且在争端解决中陷入被动,据统计,中国企业在纠纷案件中90%以上都败诉了。因此,“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我国海外投资救济机制的研究,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br> 良好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救济机制的构建不仅是一国改善其国际投资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国际投资投资救济机制的法治化进程。“一带一路”区域内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国情非常复杂,已有的国际投资救济机制在“一带一路”背景之下应该如何应用,如何解决问题,我们如何应对高居不下的败诉率,如何创建共赢的救济机制是现阶段学者关注的重点。基于这样的现状,本文分析比较了现有“一带一路”国家运用的投资救济机制,包括多边投资争端救济机制,即ICSID(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区域投资救济机制及双边投资救济机制。从他们现存的问题出发,结合“一带一路”的区域背景,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从完善现有机制以及创建“一带一路”投资救济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探索性建议,本文旨在研究目前国际投资救济机制在保护“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的缺陷,借鉴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法治化。<br> 相较于已有的研究著作,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契合中国以和为贵的精神,建议一套重在协商调解的合理、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尝试对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我境外投资救济机制的完善和构建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独立的协商调解机制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类别化的区域投资救济。借鉴国际典范的投资救济机制先进经验,结合“一带一路”的地域特色,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特色的投资救济机制。
“法庭之友”进入国际贸易争端仲裁可以说是经济、政治、法律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全球化使资本投资遍布全球,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自然引发了资本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就各种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国际仲裁庭以其独特的优势取代了国际法院在这方面的地位。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多极化的发展使得国际法向更加公平、透明的方向发展。然而,仲裁制度的私密性和此类争端各个方面的后续影响(如公益方面)之间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仲裁庭的公正性也饱受质疑。因此,“法庭之友”制度被引入仲裁当中也是必然的选择。可以说,“法庭之友”制度在国际法上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兴盛密不可分。<br> 在当今各个引入“法庭之友”制度的仲裁庭中,影响最大的是NAFTA和ICSID。这两个组织的仲裁制度分别因为不同的原因引入了“法庭之友”并在制度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NAFTA是沿袭了判例法的传统,由案件为起点、以声明的形式对“法庭之友”制度进行了规范;而ICSID则是直接修改仲裁规则,规定了“法庭之友”的种种制度。它们在对待“法庭之友”的态度上具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所区别。NAFTA重点关注的是“法庭之友”意见书的形式规制,而ICSID则着力于维护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本文从案例出发,比较各方对“法庭之友”的态度,探讨NAFTA和ICSID引入“法庭之友”的原因,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阻碍。<br> 当今的中国正处在战略转型期,对外贸易方面已经从“引进来”重点发展转向了“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并计划在中国建立东亚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贸区。当然,建立与之对应的仲裁规则也不容忽视。因此,本文在比较NAFTA和ICSID在“法庭之友”制度建设方面优点的基础上,探讨了“法庭之友”对于中日韩自贸区的意义。并根据NAFTA和ICSID的相关制度建设,为中日韩自贸区建立“法庭之友”进行了简单的程序设计并对设计理由进行了论述。
西安——陕西省的省会城市,世界四大古都之一,关中城市群的龙头老大,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起点城市,也是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关中——天水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城市。改革开放以来,西安市经济发展势头高涨,但与此同时,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西安市的健康发展。虽然近几年来西安市“蓝天计划”,“八水润长安”,推进“大绿工程”等措施改善了居民生存环境,但要营造“天蓝、水清、地绿、城美”的生态环境,仍是任重道远。因此,西安市必须加快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br> 本文是在马克思生态观的指导下,开展对西安市生态经济发展路径的研究。马克思生态观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现代人与自然的解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需要。本文以西安市为例,对上述理论的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同时,西安市发展生态经济是科学把握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是西安市发挥比较优势的理性选择,也是西安市所有人的共同愿望,所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br> 本文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跨学科研究法对马克思生态观与生态经济的基本内涵及其发展进行了综述,指出了马克思生态观指导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然后对西安市发展生态经济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介绍了西安市的概况和生态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并创新地运用SWOT分析法对西安市生态经济发展的内部优势(Strength),内部劣势(Weakness),外部机遇(Opportunity)和外部挑战(Threat)四个方面进行了识别,得知发展生态经济是西安市必由之路;最后,本文提出了西安市在马克思生态观指引下,从政府、企业、市民三个层面应该选择的具体路径的建议——西安市政府要发挥在生态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预防环境污染,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大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治理力度、推行重点区域绿化美化、依托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依托科学技术,建立生态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西安市的企业应落实环保责任: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建立环保约束激励机制;西安市市民应该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生态文明意识、选择健康节能的生活方式。这三个层面有助于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推动西安市生态经济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全面建设美丽大西安,是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共生,实现魅力宜居城市和市民幸福家园的愿景目标。
有关国际资本流动的问题一直是国际经济学研究的重点。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全新发展趋势,对外直接投资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经济现象,其对东道国经济、母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影响也开始受到学界广泛的关注。<br> 1979年京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企业成功迈出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步。21世纪初,我国对外政策由“引进来”为主转变为“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国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和经营,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广阔的世界市场,企业也积极顺应这一形势,对外直接投资的高潮正在涌现。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制造业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迅速的成长起来,我国开始由一个制造弱国变成了一个制造大国,但还未成为制造强国。“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的提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开发银行的建立,以及“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与推进,我国正在努力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国内资本积极地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我国制造业的对外投资,也正在成为我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br> 基于国内外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对外投资的蓬勃发展,本文以我国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对于国内经济的影响为研究对象,在对对外直接投资经济效应相关文献梳理和研读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简要回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经典理论,并就对外直接投资给母国经济带来的各种效应的机理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效应、就业效应、技术进步效应。其次,现状分析。从投资规模、主体、方式、产业分布和区域分布等角度全方位展示目前我国总体和我国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然后,实证分析。重点选择我国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母国国际贸易效应和技术进步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在对国际贸易效应进行分析时,本文选择我国工业制成品和初级产品的进出口额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以及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既分析了投资对于贸易规模的影响也分析了投资对于贸易结构的影响。在对技术进步效应进行分析时,通过构建 VAR模型,既考察了国内研发支出与国外研发资本存量对我国技术进步的影响,也考察了变量当期和滞后期的影响。<br> 最后,总结实证分析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我国制造业未来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并指出本文存在的不足和未来改进的方向。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战略和外交战略层面提出的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主张,国内相关省份尤其是西北五省区将这视为加速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纷纷寻找适合自身的目标定位。陕西提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加快建设内陆开发开放高地的目标。然而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各行各业有知识、有能力、会经营、懂管理的人才,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及其新起点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陕西作为科教大省,人才资源的现状怎样,人才资源开发的手段及影响因素如何,怎样有效利用自身科教资源优势,培养出更多更好的能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贡献力量的人才,正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br> 本文以陕西人才资源开发为切入点,运用SWOT分析法阐述了陕西人才资源开发现状,梳理出陕西人才资源存在结构失衡、地域分布不均、人才流失严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和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等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得出:科技教育环境、用人单位对人才的使用程度、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策法规和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是影响陕西人才资源开发的五大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培养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所需的高技能人才;采用多种激励方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挖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现有人才的潜能;建立人才信息库和储备库,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晋升培训等人才资源管理制度,使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者的才能得以彰显等促进陕西人才资源开发的对策。<br> 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人才是一定社会历史时代的必然产物。时势造英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为亿万人才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为陕西人才资源开发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是,人才资源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二是与物质资源开发不同,教育、培训、激励和科学管理是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教育是开发人才智能的根本途径;培训是开发人才技能,实现人才资源价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激励是开发人才潜能,挖掘人才潜力的重要抓手;科学管理是开发人才效能,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三是政产学研相结合是加速人才成长,是实现科技创新人才价值的重要途径。<br> 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全省人民贡献智慧和力量。随着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对人才数量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此,陕西人才资源开发必将持续不断的进行下去,成为一种常态。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西安作为古丝绸之路起点和现代欧亚大陆桥中国段最大的城市,同时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在省市共建大西安政策驱动下,经济获得迅猛发展,进出口总额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对现代物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西安现代物流建设的核心,通过发挥其陆港和商贸物流优势,将有效推动西安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提升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高度,促进国际、国内物流体系融合。因此,研究西安国际港务区物流发展水平并为其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br> 首先,本文对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历程、战略定位、物流作业区进行分析和总结,认为港务区在促进西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国家战略实施、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互联互通四个方面都有重大战略影响,并在发展过程中依托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安公路港三大核心物流支撑平台形成国际物流单证作业区、集装箱作业区和散货作业区三大主要物流作业区。随后利用SWOT分析法对港务区当前物流发展做出初步分析,得出其目前发展优势大于劣势、机遇多于威胁的结论。其次,借鉴世界银行物流绩效指数,结合港务区当前发展实际,构建出富含特色的港务区物流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政策法规执行效果、服务交付绩效结果、园区基础运营情况、主要平台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腹地经济发展水平6个一级指标以及下属的19个二级指标,并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再者,结合港务区物流发展相关数据以及和内陆地区其他城市在相关领域方面的比较,通过专家咨询和打分,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港务区物流发展做出实证分析。<br> 通过实证分析,得出西安国际港务区物流发展总体水平为一般的结论。进一步分析得出当前港务区物流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综合保税区效用未充分发挥、临港产业园尚未形成、相关政策法规仍需完善、专业人才缺乏。最后,结合评价结果和专家意见,针对问题相应地提出加快融入自贸区建设、发展临港产业、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四方面的对策。
西域处于欧洲文明、西亚文明、印度文明和华夏文明辐射的焦点,是我国汉文史籍对古代西北边疆地区的专门称谓。该地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在地理上与中原地区山水相连,自古以来就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该地作为著名的交通枢纽,不仅输出不同商品,也接受从中原传来的文明。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在当时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作为当时世界文化的中心,周边诸国纷纷向其靠拢,“万国衣冠拜冕旒”正体现出了这一盛况。而较于其他国家而言,西域则有着明显的地缘优势,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一机会,与唐朝进行频繁的文化交流活动是显而易见的。唐与西域文化交流方面的研究成果丰硕,学者多以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作为研究视角,而以书籍为切入点研究两地文化交流的成果甚少。因而本文主要以书籍交流为视角切入,在综合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传世文献资料和出土的相关吐鲁番文书,以印证传世典籍中所载有关唐与西域书籍交往活动、文化交流活动的真实性,在最大程度上还原书籍活动的全貌。运用拉斯韦尔“5W”模式,以传播学方法来研究唐与西域之间的书籍交流活动,从而还原整个书籍活动的过程。这其中涵盖了书籍活动的背景、原因、书籍传播途径与内容以及接受情况等。<br>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探讨书籍活动的发生及原因。通过对“西域”的范围界定,以讨论书籍活动的发生,从而探讨吐鲁番出土文书与书籍活动的内在关联。唐朝的书籍能传播到西域主要归因于双边需要,即唐朝“赐书”与西域“求书”。唐在西域推行的相关政策,如羁縻、和亲等制度促进汉籍西传,教育、科举制度为书籍传播提供了文化基础。在此基础上,双边的文化互动为汉籍西传营造了一种文化氛围,使之成为可能。第二章主要论述书籍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及途径,即书籍从唐传播到西域的渠道和媒介。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主要参与者即使节、质子僧侣和商人;二是主要途径即人口迁移、贸易活动和军事活动。探讨在这个动态传播过程中,信息以何种方式与途径如何由传播者流向接受者。第三章主要讨论书籍传播类型即传播的信息内容。采用文献分析归纳法,运用版本学和目录学的基本理论方法,结合吐鲁番出土的唐写本文书,以“四分法”为基础对书籍传播类型分门别类,分为儒家经典、宗教典籍、史书、文学类书籍、科技杂占、法律诏策、蒙书等七类书籍。以传世文献和相关出土文书相结合,论述书籍传播的类型,从而建构唐与西域之间的书籍活动,以期在最大程度上还原书籍活动的全貌。第四章从文化史、文献学、文学史和“一带一路”这四方面分析书籍活动所产生的重要历史意义,也即书籍活动取得的效果。
新媒体环境下,使用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已经成为驻华领事馆进行宣传的重要方式。研究外国驻华领事馆在社交媒体上的宣传策略,以利于我国更好地运用社交媒体进行对外宣传,对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更好地向世界传递中国声音,传播中国国家形象。<br> 国内有大量关于“微博外交”的研究,但主要探讨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大使馆在以新浪为主的微博上的信息发布活动。而本文则着眼于从领事馆所构建的社交媒体宣传体系上研究分布于全国各地的领事馆利用社交媒体的新闻宣传战,分析其宣传策略,从而得出对我国驻外国领事馆对外宣传的启示。<br> 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说明研究背景、基本概念、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问题、研究意义并建立了基本的研究框架。第二章至第五章为核心章节,第二章对177家外国驻华领事馆(除港澳台地区)的社交媒体开通情况及运营现状进行统计、梳理。第三章对美国驻沪总领事馆、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意大利驻渝总领事馆和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这四个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策略的分析。其中,对美国驻沪总领事馆,本文将通过其官方微博的运营情况,探讨其宣传的主要议程、议程背后输送的价值观,“平民法”的运用以及事件营销的案例;对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本文将着重研究其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情况,以具体案例探讨其“拟人化”运营方式和打造“个人品牌”的宣传策略;对于意大利驻渝总领事馆,本文着眼于分析其线上线下、微博微信不同平台间的深度互动,探讨不同社交媒体平台间、线上线下间的协同宣传;对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本文将着重探讨优质原创内容与宣传效果间的关系。第四章运用议程设置理论和符号学等理论工具,结合第三章所形成的数据与结论,分别从总体层面、内容层面、运营层面,分析、提炼出外国驻华领事馆的社交媒体宣传策略。第五章则通过前三章的分析与思辨,为中国驻外领事馆的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建议与启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兴起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在国外资本市场中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适用优先股制度防范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近年来,随着从私募股权投资被引入我国之后,凭借其对资金高效灵活的运用,私募股权投资迅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相较于国外的金融业,我国的金融业虽然发展起步比国外晚,整体不够发达,但是我国金融发展迅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也引起来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经济想要快速健康的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逐步完成,金融业的发展也必须跟上国际上的普遍水平,对国际经济规则有着全面而且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融入世界金融经济,实现发展创新,甚至后发先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世界金融接轨的私募股权投资制度。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经过长时间的法律探索与商业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投资模式,这种完整与固定的投资模式既简便双方的磋商过程,也切实可行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反过来促进了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对比外国模式,发现该模式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并以私募股权投资股东的一些特殊权利为主要表现形式,而这些特殊权利和优先股制度息息相关。<br> 然而,不同于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优先股制度,我国优先股制度在仍然处于立法上的滞后状态。我国法律制度上至今没有明确优先股制度,很多通过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是否能得到全国各层级法院的一致保护也尚不明朗。因此,鉴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优先股制度,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对于投资协议的一些特殊条款的效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本文将于优先股制度相关的权利称为特殊权利,以符合我国的国情。<br> 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背景概述进行分析入手,该部分界定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剖析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分析投资所面临的众多风险,阐明私募股权投资模式的风险性,从中找到在适用符合私募股权投资的保护方式,以便于可以有效防范的风险。论述了在投资文件中约定股东的特殊权利对私募股权投资模式的重要性,是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方式。<br> 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三类比较典型且重要的权利进行具体分析。在符合私募股权投资的保护方式中,最主要的是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确定投资人的一些特殊权利以作为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众多条款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关于投资人资金进入和退出的条款,因为股权投资最重要的是资本的进入和退出。即目标公司前景看好时股东的权利和目标公司前景黯淡时的股东退出手段,考虑到涉及资本进入和退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本文将加以探讨优先认购权、领售权、清算优先权。对以上三个典型条款,通过案例和合法性分析,其中,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本身是舶来品,如何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实现这些特殊权利便成为问题之核心,对以上三个特殊条款进行分析,<br> 第三部分通过以上分析,对比国外成熟的实践经验,看到立法和实践的不足,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特殊权利在私募股权投资的适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和缺陷,对适用的过程提出了优化的建议。首先,将优先股制度的建立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实具体法律法规与适用规则,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配套制度形成,建立配套的救济权利。结论部分充分肯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制度研究和立法对促进本土私募股权投资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洞喻”。通过“洞喻”的描述,分成了洞穴内与洞穴外两个世界,即可感世界和可知世界。洞穴本来就是囚犯们生存的环境,他们生活在此是很自由的,这与洞穴中的光和影像是分不开的,光和影像就是囚犯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即就是他们的“真理”。洞穴里的“火光”只是意见,是人为造成的结果,但这些意见确实是洞穴存在的基础,同时,也是洞穴的囚犯们存在的根基,囚徒们愿意相信这些意见,一旦某个囚犯转身看到了火光,是有人故意为之,那么,囚犯感觉自己被欺骗了,他不在相信这些意见,这时他就要走出去,寻找真正的真理。必然面临着转身,即灵魂的转向,但走出洞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经过教育,灵魂转向才得以可能,灵魂转向的技巧就是教育,教育就是要求人们追求的激情和欲望听从理性的指挥命令。教育解除了囚犯的枷锁,使他们获得自由,并试图想法设法地促使灵魂转向。教育的过程就是要使心灵远离感觉世界,使可见世界转向理念世界的过程。获得解放的囚犯(或哲人)走出洞穴,到底走进了什么样的地方?通过“洞喻”与另两个比喻即“线喻”和“日喻”联系起来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是可知世界或理念世界,理念世界的建构与“太阳喻”、“线段喻“和“洞穴喻”这三个比喻是相关的、密切的、分不开的。理念世界中有诸多理念,其中最重要、最高的就是善的理念,善的理念是一切理念的原因。洞内世界与洞外世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把他绝对的区分开,洞穴就是一个整体。<br> 走出洞穴的囚犯,来到洞穴外的理念世界,当他获得善之后,他必须折返回到当初生活的洞穴里,去教化洞穴里的其他的囚犯,这次下降也是不容易的,经过艰难的灵魂转向去到了理念世界,同时在回到之前的那个世界也是很艰难的,他已经习惯了外面的生活方式,现在下降回到洞穴,已不习惯洞穴里的黑暗了,他的眼睛有可能被灼伤,还可能被其他囚犯杀死,是冒着很大危险的,明明知道危险,还要去做,正体现了哲人的情怀,所以,回到洞穴的囚犯也要慢慢的适应,当他完全适应了,也就达到了哲人王的统治了。整个“洞喻”的过程就是如何成为哲人王的过程。“洞喻”对整个西方都有深刻、重大的影响,比如,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黑格尔等。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在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其已不像曾经签署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了,但是由于其涉及国家与中国有着高度的经贸和地理联系,因此其依然值得进行分析。作为协定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规则》承担着促进区域内国家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职能,全体缔约国一致加入,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由于缔约国之间经济实力悬殊,且没有共同的文化和政治联系,因此其条文对于我国涉及众多国家的“一带一路”建设有着比较有意义的参考。本文目的在于分析《政府采购规则》中所体现出来的各国共识,以及各国的开放程度上的差异,并以此希望能得出能为我国所用的条文规定。<br>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TPP政府采购规则概述,概括绍政府采购起源及其国际化历程;第二部分对TPP政府采购基本原则进行研究,明晰其基本原则内容,分析其在具体规定中的适用方式及其适用例外;第三部分分析其采购实体与采购项目,指出缔约国内应受协议约束的采购实体和采购项目;第四部分对其采购方式进行分析,明确其采购方式及程序要求;第五部分是国内审查程序,分析供应商利用采购主体国内司法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第六部分在于指出通过分析协议内容后给我国带来的若干启示。<br>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发展历史、功能属性,进而指出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深入,政府采购市场也逐步成为了自由市场的一部分。<br> 第二部分通过将协议中体现的两大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及非歧视原则的列外情况,与其在具体条文中进行结合,指出这两大原则在协议中具体应用。同时也分析部分国家在协议所允许的列外规定下,所采取的保护本国市场的措施。<br> 第三部分梳理协议正文关于采购实体和采购项目规定,及缔约国在附件中作出的具体承诺,描绘出规则涵盖采购范围的具体轮廓。<br> 第四部分是对协议规定的采购方式,分别从供应商参与标准、公开采购程序、非公开采购程序的约束性采用及信息公开要求,四个分面剖析为保证各国供应商在缔约国政府采购市场受到公平待遇所采取的程序性规定。<br> 第五部分分析供应商在何种情况下属于遭受歧视性待遇后,并可以享有的利用缔约国救济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也明确缔约国所负有的符合规则救济规定的义务。<br> 第六部分是对中国启示,指出在于分析我国面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时,可以采取的合理有效措施,保护国内弱小产业发展。同时明确指出,援助国援助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开放部分,援助国在援助活动中有着绝对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