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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是世界艺术之林中一门独具特色的艺术门类,其特殊的表现形式融汇了中国文人对个人素养的要求,对中国文化的表现,对中国哲学思想的阐释。近年中国正积极筹备中国文化走出去等活动,书法是中国文化的重要元素,翰韵墨影频繁出现在宣传画报书册封面上,国内外各大艺术博物馆争相展出中国书法名作,以供社会各界欣赏学习。书法作为传统中国的符号,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在中国对外交流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著名书法作品的名称翻译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书法名作名称的翻译并不统一。国内出版的一些对外文化宣传材料和各大博物馆的解说铭牌中一般会涉及中国书法的翻译和介绍,然而其译介情况却难如人意:书法作品名称翻译实践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作品名称及书法术语翻译不规范甚至错误,阻碍了中国书法文化的对外宣传。本文拟在翻译目的论和现代术语学的基础上,结合文化翻译学的相关理论,尝试对中国书法作品的名称翻译进行初步研究。<br> 中国书法是艺术与文化的完美结合,凝聚了书法家的热情和心血。书法作品名称主要是由文化负载词与书法术语两部分构成,体现了书法艺术特有的文化魅力。在翻译中怎样灵活地驾驭英语语言,使之能够既准确地传达书法作品的名称,同时又再现书法作品的魅力,就成为翻译者所面临的难题。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和其他诸家的文化翻译论为书法作品名称提供了有益指导,现代术语学德国-奥地利学派的术语标准化理论,以及捷克斯洛伐克等学派的观点也为书法艺术品的翻译研究提供了理论视角。本文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基础上,又涉及书法术语数据库的建设,具体探讨了著名书法作品名称翻译原则与策略。本文作者在总结了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及启发意义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局限所在。<br>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作者认为:在书法著名作品名称的翻译中,译名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势在必行;翻译异化策略,与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异曲同工,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效译介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一个成功的中国传统美术译者应当努力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同时又要掌握术语学、文化翻译学等的相关知识。本文作者相信:对中国书法著名作品名称的翻译研究,一定会对其规范起到一定作用,而且还会给传统美术领域的中国绘画、陶瓷、以及服饰园林等名称的翻译提供有力的参考。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和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和经贸合作也越发密切。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文件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随之而来的法律翻译问题也愈发突出。由于法律语言的特殊性,法律术语的翻译成为了法律翻译成功与否的关键。准确恰当进行法律术语翻译,在很多时候已经成为进行有效交流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br> 作为法律翻译研究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对于法律术语翻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跨学科理论的应用,如语言学、社会学、符号学等。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对法律英语词汇的研究,并未将中国特殊的社会现实考虑在内,因此它们的研究成果也就无法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下的法律术语翻译。作为一个一国两制的国家,中国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大致可分为四个区域:中国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出于各自发展历史和法律背景的不同,这四个地区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也存在有不小的区别。如何在考虑中国特殊的现实情况的前提下就法律术语的翻译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是本文所致力解决的问题。<br>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法律术语应用的特殊特点,对当前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总结出当前法律术语翻译中存在的几大问题,并以此为依托,对法律术语翻译中应考虑的要素予以总结。与此同时,在用切斯特曼的翻译理论对上述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术语翻译的参考性原则和行为标准。切斯特曼的翻译理论作为翻译理论中并不热门的一支,长期以来并不是翻译研究的热点所在。但是他的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中对于社会意识形态和读者期待的考虑却与法律术语翻译的特殊性不谋而合的,因此对于法律术语翻译的研究和实践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和应用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业的高度集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种重要的内生变量,人力资源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关键要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新兴园区发展形态,为产业高端化发展和优秀人才汇集提供了良好的空间载体,正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br> 每个时期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赋予了高新区特殊的使命和任务,发展至今,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br> 目前,大庆高新区已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东北首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确立了“三主三高”的战略定位。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创造性,与传统政府机关运行机制有其差异性,加深对大庆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进问题的研究,对加快高新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为国内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经验借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r> 通过对大庆高新区基本情况、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变化情况和人力资源状况的阐述,对大庆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找到大庆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症结,并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为基础,提出系统的优化改进策略,进而达到大庆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整体改进目的。
自主创新是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的创新能力不仅取决于国内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还取决于从其他国家技术研发外溢的获取和吸收程度。此外,近些年党和政府鼓励我国企业积极“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也呈现大幅增长之势。因此,研究如何充分利用OFDI来帮助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很有意义。<br>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我国全国范围及东、中、西部的OFDI对自主创新的影响,并对其吸收能力因素分别进行了检验与分析。首先通过对我国OFDI现状的分析,本文概述了我国OFDI的整体发展趋势、投资行业分布、投资国家分布以及投资进入方式,综合结论得出我国的OFDI技术寻求性不强,并且源自东、中、西部的OFDI分布不均。之后本文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自主创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自主创新投入与产出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面临的问题是创新活动的 R&D经费利用效率降低,基础研究占所有研究比重偏低,以及创新性较强的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偏低。与OFDI一样,来源于我国东、中、西部的自主创新投入与产出也分布不均。通过理论分析OFDI对自主创新的影响发现:OFDI可以通过“直接获取战略要素机制”、“R&D费用影响机制”和“海外知识溢出机制”来影响母国的自主创新。OFDI通过这些机制对自主创新的影响还取决于吸收能力因素。因此本文还从理论上分析了诸如国内研发投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吸收能力因素。从实证分析来看,全国层面我国OFDI对自主创新有显著的正影响。分区域的结果显示东部和西部地区的OFDI对其自主创新有显著的正影响,而中部地区的OFDI却对其自主创新产出即专利申请量无显著影响。在检验吸收能力因素时,本文发现全国地区及东部、西部地区的吸收能力因素都对OFDI逆向技术溢出分别有显著正向作用,而且R&D投入水平是影响最大的因素。但中部地区吸收能力因素的作用却不明显。其根本原因很可能是我国中部地区的OFDI技术寻求性不强。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我国在大力发展OFDI的同时,应注重其技术寻求性,尽量以跨国并购的方式投资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较高的行业,以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科技知识,提升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另外,全国范围及东、中、西部都应该加强提高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吸收能力,促进对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吸收。
近年来,我国的海外投资开始进入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在不断加速。但是当今世界政治局势风云变换,一些国家和地区政治和政策不稳定的因素在增加,使得海外投资合作的政治风险日益加大。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投资面临着严重亏损,给我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我们在大力发展海外投资的同时,应该保持冷静和清醒,高度重视海外投资过程中政治风险的防范,切实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因此当前亟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维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br> 本文从四个部分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br>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特征、立法原则及意义。<br>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国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对我国的启示。<br>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现状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br> 第四部分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首先,笔者通过分析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认为我国适合采取双边模式为主,单边模式为辅的保险制度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国内法和国际合作两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国内法方面,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建议。宏观层面,提出除了重视对立法和机构设置的构建外,还应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不同举措,进行区别对待;微观层面,提出修改海外投资保险指南以及今后制定海外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国际合作方面,建议加强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条约的衔接并及时整理和公布海外投资的国际惯例,同时还要重视利用国际投资冲突解决机制。
在双边投资条约关系中,缔约国保留采取措施维护国家根本安全利益的权利,已经成为双边投资协定承诺的例外。NPM条款即属双边投资协定中列明的这一带有排除性质的条款,它确保了国家以根本利益为由采取特殊行动的自由,并且将行动后果造成的损失转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从而重新分配和平衡了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风险和利益。中国作为吸引外资和海外投资并重的大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但在如此众多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仅有一成多规定了NPM条款,整体采纳率低,可见对NPM条款的重视和利用程度远远不够。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缔约实践中,NPM条款的从无到有,确实可喜可贺,表明了国家主权意识和吸引外资安全意识的增强,降低了投资和利用外资的盲目性。但是,纵观现有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条款设计,具体规定模式各不相同,存在的主要和突出问题是笼统模糊、设置上缺乏技巧性和实践上缺乏操作性。在我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投资协定中,如果说没有NPM条款的规定是不能容忍的,那么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规定更是比没有规定更可怕,在这方面,围绕阿根廷与美国投资协定第11条的国际仲裁案例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从国际上的仲裁实践来看,援引NPM条款成功与否,关系到赔偿责任的大小及有无,为此,不能有半点的含糊不清。<br> 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等分析方法,以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已有规定为切入点,结合国际投资法上的典型仲裁案例,重点论述了现有NPM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标准,明晰了NPM条款与国际习惯法上类似规定的四个方面的不同,从而避免了在实际运用中将二者混为一谈的做法,并且鉴于二者的不同,建议性的提出了针对NPM条款这一双边自主安排所特有的仲裁审查、认定标准,或者采较为严格标准或者采相对宽松的标准,同时也为我国在仲裁实践中积极运用NPM条款进行合理抗辩作出了指导。最后,文章在前面阐明的已有NPM条款规定及应用实践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创造性的提出了对未来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将有NPM条款的几点设想,适应了中美等中外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时代要求,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影响。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论,共有六个部分,总体来看,文章的主要创新点有以下几点:<br> 在第一部分,对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已有NPM条款的规定方式做了分类梳理。不同的规定方式选择直观形象的反映出NPM条款重要性、可操作性以及效力的大小,同时也能体现出我国和其他国家在NPM条款上的利弊选择。首先,NPM条款在协定中的分布位置不同,则重要程度有异。在序言中作宣示性规定与在议定书中作补充性规定,“一前一后”给人的感觉不同。其次,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NPM条款的内容有别,有抽象、笼统和具体、细化之分,两者的可操作性一弱一强。再次,采整体、统一规定方式的NPM条款其效力具有全面适用力;反之,若采局部、个别规定的NPM条款其适用效力就会大打折扣。<br> 在第二部分,笔者一分为二,辩证的去看待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NPM条款。一方面批判性的指出现今我国在NPM条款问题上或者未作规定或者随意规定的做法,另一方面又客观评价了我国正尝试积极运用NPM条款平衡双边投资关系的价值和深远意义。<br> 在第三部分,在NPM条款的解释原则上,笔者提出要首先考虑缔约国双方的共同意图和协商一致作出的解释,这一解释具有优先适用效力,仲裁庭必须充分尊重缔约国双方的共同的最高利益。在接下来对NPM条款构成要素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时候,特别是关于公共健康这一目标的阐述,笔者提出我国可以根据本国的特殊情况和健康、卫生的实际需要,在健康领域规定一个适合国情的更严厉的标准,在这方面,SPS协定也为此种做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肯定,我们必须充分引导NPM条款向更高标准的健康保护迈进。此外,在“关联度要求”方面,笔者提出可以借鉴“最小程度的触犯”这一标准来判断缔约国所采举措是否必须、是否与目的相称。<br> 在第四部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了NPM条款与国际习惯类此规定在实质内容、理论原因、适用范围和效力来源方面的不同,只有找出二者的区别所在,才能避免在适用时把两者等量齐观、同等对待的做法,这也为第五部分的内容做好铺垫。<br> 在第五部分,提出了仲裁庭在审查和认定缔约国政府行为是否合乎NPM条款要求时应该视情况或采较为宽松或采较为严厉认定标准的观点。宽和的审查标准对应的是协定中存在自主判断性质的NPM条款,而严格的审查标准对应的是协定中存在的NPM条款明示或默示的将评价权授予仲裁庭。此外,笔者还鲜明的提出了仲裁庭针对NPM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必须是连贯的、一致的,以及缔约国援引NPM条款进行仲裁抗辩时要根据难易程度的不同灵活进行策略选择。<br> 在最后一部分,笔者在综合前面对NPM条款已有规定的现状、评价、解释、比较和适用方面的分析后,创造性的提出了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未来NPM条款的几点设计构想,在NPM条款的性质界定、效力范围、审查认定以及适用后果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尤其是在援引NPM条款是否意味着免予赔偿的问题上,目前尚没有统一定论,笔者建议应该采强制性补偿的做法,改违法性赔偿为公平性补偿的说法,一字之差,法理依据大不相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市场资源共享的主要形式,各国对跨国并购的立法也逐步建立起并不断完善,针对国家安全的贸易保护措施也应运而生,国家安全审查就只是其中之一。在“走出去”战略的引导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诸多失败的案例表明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已成为我国海外并购最大的障碍。东道国出于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土企业的目的,常借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对我国的海外并购进行较为严厉“威胁论”的审查,甚至愿意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以阻止并购成功。纵观各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比较和法律实践,可以得知“国家安全”概念的扩张和审查中政治因素的增加将是国家安全审查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企业如何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转换为法律层面的问题,成功通过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正是本论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和意义。<br> 本文通过法律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以下四个部分对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及我国海外并购遭遇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展开研究:<br> 第一部分是对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述。通过阐述国家安全和跨国并购的定义、特征等基本概念展开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介绍。并在跨国并购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当前国家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中国企业选择“跨国并购”方式迈出国门的战略意义,及海外并购遭遇的外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挑战。<br> 第二部分深入研究和比较各国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包括各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各国关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性要件、程序性要件和救济制度分析;思考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问题即“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讨论“国家安全”能否形成国际标准。<br>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案例分析。包括介绍当今中国海外并购的特征;以华为并购美国科技公司3Leaf受阻案解析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运作程序及操作规范,以三一重工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控股有限公司的案例为我国海外并购的方向和模式和提供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阐述外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困境。<br> 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应对外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对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对外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基本原则;二是结合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法规的特性和发展趋势,提出企业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法律框架内的应对,包括熟悉灵活的审查条件并有效规避,通过申报前的咨询机制调整并购策略,利用磋商机制消除交易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对裁决不服的救济手段,根据变通措施提交保证或改变投资条件五个方面;三是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框架外的通过政府宏观层面的行为保护本国海外投资利益,包括加强与东道国的合作交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或加入双多边条约,依靠政府间协调、创造争端解决途径,建立针对外国国家安全审查的专业化风险评估体系四个方面。<br> 总之,跨国并购由于跨越国界而导致其先天的复杂性,注定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之路将充满了坎坷和挑战,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只是中国企业完成海外并购活动障碍的冰山一角,中国企业如何成功完成在外国的并购活动,还需要在实践中做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沿边地区既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门户,也是展示改革开放成就的窗口。但相比较我国沿海地区的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发开放,沿边地区的开发开放则处于严重滞后状况。我国内陆边境与多国接壤,资源优势充分,战略地理位置重要,充分发挥沿边地区的区位优势,选择扶持基础好、区位特殊、发展潜力大的重点沿边地区,直接关系到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整体发展及国家的对外开放进程,这不仅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全方位地提升我国综合国力。<br>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尤其自1992年的沿边开发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出台了扩大沿边开放、扶贫开发、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等一系列有利于沿边地区发展的倾斜政策。这使得沿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稳步推进,经济发展快速前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沿边地区的开发开放取得了明显成效。另外,由于与我国陆地接壤的周边国家也多数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各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此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了必要基础,沿边地区的开发开放渐步入新领域、新进程。<br> 本文根据我国已有的沿边开放开发相关理论,通过分析我国沿边开发开放现状,探索沿边地区经济水平滞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以为进一步加快沿边开发开放进程提供支持,促进沿边地区和谐、稳定和快速发展。<br> 本文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介绍我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相关理论。二、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历程。三、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现状。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存在的问题。五、进一步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对策建议。<br> 本研究认为要提高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程度,推动沿边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应该从沿边地区的开放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八个方面入手,制定完整的开发开放政策体系。
自21世纪初以来,以区域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蓬勃发展。相对于迅速发展的欧洲和北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东亚这个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人口最多的地区,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韩自1992年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飞速发展,同时由于中韩两国之间天然的地缘、人文和经贸联系,在区域安全上的一致性以及较强的经济互补性,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以中韩FTA为切入点,率先谈判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并通过其示范效应,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进程,将是目前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佳选择。<br> 然而,中韩两国之间要建立自由贸易区具备哪些现实基础?中韩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又会具体的为两国带来哪些经济效应?<br> 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协定等相关概念以及关税同盟理论、大市场理论、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和综合发展战略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后文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br> 然后利用贸易强度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互补性指数、贸易专业化系数这三组指数来定量的分析中国和韩国之间的贸易紧密性、互补性和竞争性的性质、互补性的程度,得出结论:中韩两国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贸易联系;中韩两国之间紧密的贸易联系是由于两国之间存在显著的、稳定的、持久的贸易互补性;中韩之间的贸易互补性以产业内的互补性为主,兼有产业间的互补性,中韩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又以工业制品为主。<br> 之后又运用GTAP模型,分别测度中韩两国全方位减免关税的基础情景和中韩两国各自对其敏感产业有所保护的部分减免关税的现实情景两种不同情景下中国、韩国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和福利效应、贸易效应、产业效应,得出结论: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能促进国民收入的增长,提升经济福利;能促进进出口,改善对外贸易条件;能提高产出,促进产业的优化与升级。<br> 最后,本文建议,中韩两国应加强磋商与沟通,采取过渡的形式,分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合作,循序渐进地实现贸易自由化,并以中韩自由贸易区为突破口,加强与日本及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br>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历史分析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归纳法等方法,将贸易结合度、竞争性和互补性、贸易专业化、经济效应等方面结合起来,全面分析中韩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和经济效应。通过对中国和韩国之间的贸易紧密性、互补性和竞争性的性质、互补性的程度以及中韩贸易区的经济效应的研究,有助于对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对如何更好地促进双边经济的发展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在全方位深入研究中韩贸易的性质的基础上也有助于更好的推进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强今后同韩国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不同的比较优势,优化资源的配置,使得双边经贸关系在推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大背景之下能够得到更加蓬勃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了世界环境,其中珠三角凭借着制度优势和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形成了一批技术先进、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制造型企业。通过直接引进海外投资与技术,结合地方产业积极发展制造业,珠三角已经逐渐地发展为“世界制造业基地”。<br> 但是目前,“中国制造”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珠三角制造业集群正在面临全球经济紧缩、能源价格暴涨、人民币升值、本地劳动力及环境成本大幅上升等各方面的压力,其中,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和人员流失问题,是当前许多制造业企业管理部门所共同面临的问题。<br> C公司则正是这样一个电子制造业集群中的龙头翘楚亦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了研究剖析C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离职率居高不下的问题,通过文献分析、C公司人力资源战略五因素分析,以及在C公司实地实施的焦点小组访谈调查分析和人力资源部运作数据分析,获得C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的离职动因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问题。<br> 研究认为,C公司目前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线外来务工人员流动过快,影响企业产能稳定性;招聘机制活跃不足,大量依赖劳务中介公司输入劳务人员,招聘成本居高不下;内耗过大,由于频繁离职造成人员招聘和培训过程中浪费严重;企业文化过于物质化,不利于培养有粘性的员工。C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离职的影响因素主要分为不可调因素和可调因素两类。不可调因素主要有短期务工初衷和结婚返乡等与员工生存因素有关的影响因素;可调因素主要有企业待遇低人性化,加班多压力大等影响因素有关。<br> 最后,本研究以激励理论和工作设计理论为基础,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和业务开展角度分别提出了缓解C公司高离职率的对策建议。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包括:以人为本、有效激励、合理运作、阶段轮岗和务实文化。业务开展角度的对策包括:全自动化生产、精益流程和业务战略转型。
随着文化交流的国际化,典籍翻译已成为翻译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典籍翻译理论的不完善和典籍翻译人才的匮乏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硬伤。加快典籍英译的研究,对于弘扬民族文化,促进东西方文化融合、保持中国固有的文化身份来说,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有针对性的对中华典籍最具特色的部分——文化意象的翻译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选择了许渊冲先生英译《楚辞》为研究对象,对译者在英译《楚辞》中文化意象所采取的翻译策略和其在传播过程的文化亏损进行了系统理论的分析。<br> 文化意象是隐喻的一种特殊表现,本研究首先应用George Lakoff的隐喻分类法将《楚辞》中文化意象分为三类:方位文化意象(方位隐喻)、实体文化意象(实体隐喻)和结构文化意象(结构隐喻);其次,从《楚辞》原著及许渊冲英译《楚辞》中筛选出41对方位文化意象、93对实体文化意象和19对结构文化意象,先对其翻译策略进行判定,并用SPSS统计出各种翻译策略出现的频数,以判断译者对文化意象翻译策略选择的倾向。在此基础上,对意象翻译中的文化亏损做出判定,并统计其所占比例并评估文化意象在英译中的亏损度。<br> 本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呈现了该论文的框架结构并对关键术语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对文化意象、文化亏损的研究和国内外对《楚辞》的翻译做了系统综述;第三部分介绍了本研究所使用的理论框架——隐喻理论,并陈述了隐喻与翻译的关联性;第四部分为本研究的研究设计部分,陈述了该研究的研究问题和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即描述研究、定量研究和比较法相结合,最后详细阐述了该研究中数据的收集和统计过程;第五部分为研究过程,首先论证了该研究中所收集数据的效度和信度,其次对所得到的数据进行了分析,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出了相应的阐释。第六部分得出以下结论:<br> 1.许渊冲英译《楚辞》中,对文化意象所采取的翻译策略是动态多变的,不同的文化意象根据其特点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整体来看,多倾向于异化策略的选择。<br> 2.许渊冲英译《楚辞》中文化意象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文化亏损;存在文化亏损现象的方位文化意象在其全体中占48.8%;实体文化意象占66.7%;结构文化意象则是100%的存在着文化亏损。<br> 3.导致文化亏损的因素是多元的,分别如下:<br> (1)原语中文化意象的喻体在译入语中空缺;<br> (2)原语中文化意象的喻体在译入语中的错置;<br> (3)译者对原语文化意象喻体的误译;<br> (4)译者对文化意象翻译策略的选择,进而影响文化意象在译入语中的文化亏损;<br> (5)其它方面:文化意象的多元性和文化意象对外传播中的时空差异。
近年来,文化产业不断被各个国家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不仅因为文化产业低污染、高利润,同时带能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伴随文化产品的输出,文化产品中承载的文化思想、文化内涵也在不断的向外输出,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我国也把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来对待,十八大提出我们要建设文化强国的口号,从中也看出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心。而我国文化产业各地发展不均、差距较大,提升各个地区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也就是提升国家整体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br>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研究进行梳理,总结出文化产业及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概念及特点,并在波特“钻石模型”的基础上,提出影响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五大要素,即生产要素、市场需求、企业战略、政府行为、相关产业,完成五大要素测量指标的选择。其次,根据文化产业竞争力相关理论基础,建立基于五大要素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模型,并通过基于偏最小二乘建模的结构方程方法对模型进行验证,然后分析影响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直接影响因素和间接影响因素,及直接影响因素和间接影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提供可行路径。最后,根据建模结果,从直接和间接方面提出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对策。直接方面包括:增强政府正影响,减弱政府负影响;加大人力、物资、财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企业树立“品牌化”、“走出去”战略。间接方面主要是相关产业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注重产业联动及地区联动,共同促进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近年来,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了良好的内生动力与外部环境。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自2003年权威发布年度数据以来连续十年的增长,达到了746.5亿美元,同比增长8.5%,再次刷新年度投资流量记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不断扩大流量规模的同时,也在积极拓展投资区域范围,截止2011年末,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共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总数的72%之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形成了强劲的发展态势。而对投资环境优劣的评判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对投资环境的评价无疑是对外直接投资决策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程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地区投资环境的评价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br> 首先,本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进行了描述,从相关概念、我国OFDI现状以及区位分布等方面进行介绍。具体讨论了中国OFDI在各主要经济体的基本状况,为后文中样本企业的选取、投资环境评价对象的确定提供宏观背景。<br> 其次,建立投资环境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并构建企业投资意愿指标。通过考察初选评价指标体系与企业投资意愿指标的相互影响关系,对初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筛选,得出更能体现企业投资意愿的评价指标。通过对研究路径的分析并结合中国企业投资意愿所在,对通过筛选的指标进行重新归类,建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地区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br> 再次,选取加权等级评分法,依据评价指标与投资意愿的相关程度赋予评价指标相应权重,对各投资环境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最后对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总结。<br> 最后,基于上文对投资环境的研究和评价,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提出对策建议,包括增强自身竞争力,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增强政府的引导与扶植作用、以多产业合作带动资源领域投资以及针对投资风险,完善预防措施等四方面。
自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走出去”战略,号召有条件有实力的中国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以来,中国对外开放的重点逐渐由积极引进外资转向扩大对外投资。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队伍开始迅速扩大,现在的规模已蔚为大观,其主力军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大举“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剧,自身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近年来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国境外投资巨亏事件频频发生更是令人震惊,这不但给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也不利于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因此,如何防范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br> 首先,本文在研究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展开分析,强调了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性和研究的现实必要性。其次,通过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寻求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有帮助的经验。再次,通过对“中航油”及“中铁建”事件的详细分析,揭示了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企业及其境外子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公司治理不完善、财务监管不到位、风险管理不足等。然后,从微观经营企业层面与宏观政府监管层面,探究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最后,本文通过分析和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机制。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深,居民消费水平逐渐提高,我国对粮食需求也是水涨船高,作为人口大国,国家粮食安全显得尤其重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br> 粮食不仅是一个国家居民最重要的基本生活资料,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安全,对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起着关键性影响。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注意到,由于我国人口持续增加、耕地占用现象严重、耕地质量不高、淡水资源缺乏,人均农业资源不断减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我国粮食增产的制约性大,部分粮食依赖进口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由于全球人口增长过快、新兴经济体的高速发展、粮食新能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粮食需求越来越大,全球粮食市场变得极不稳定,粮食价格居高不下,全球粮食危机随时可能爆发。部分粮食严重依赖进口将会是我国粮食安全的一个隐患。无疑,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日趋深化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在全球视野下来发展我国粮食安全体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br> 本文基于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走出去”开放战略转型的现实背景,以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及其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立足于现有的研究成果及其数据资料,运用粮食安全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等为理论分析框架,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粮食安全的供需现状以及供需趋势进行系统性分析,结合对我国现有粮食保障体系的局限性和农业 FDI对我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影响的战略分析,文章在对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结构、投资的动因、条件及效应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就如何构建包括生产、进口、节约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四大模块的国家粮食保障新体系进行阐述,并以我国对东盟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为例进行案例分析,进一步印证农业 FDI对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的现实作用,最终提出了关于如何发展我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问题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