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学位论文

万方学位论文资源包括中文学位论文和外文学位论文,中文学位论文,涵盖“一带一路”的各个学科领域。

  • 湖南广电集团第三轮体制改革研究

    经过近30年的艰苦摸索,我国广播电视事业改革与发展成绩斐然。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广播电视也开始了自身新一轮的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广播电视行业的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为中心,以资本为纽带,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多种经济成分进入广播电视产业领域,努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兴办广电产业的新格局。广电系统的体制改革正处于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的支持之下。在此背景下,包括湖南广电集团在内的广电系统的体制改革理应得到进一步深化,然而,由于外部客观因素的制约及其自身内部条件的限制,我国广电系统新一轮体制改革正在艰难地探索和向前推进。作为国内广电系统的领军集团,湖南广电集团加快自身第三轮体制改革不仅是对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积极响应,同时也有利于探索出一条适合国内广电系统的体制改革之路,更有利于促进自身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和飞跃。<br>   本文结合传媒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以及湖南广电集团第三轮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深入分析了湖南广电集团的历史沿革、第三轮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借鉴国内外相关广电集团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得出湖南广电欲真正实现“从体制内走出去,从国内走出去,建立新的市场主体”这一改革目标,国家必须健全文化体制法规与政策体系,为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保障;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快自身职能转变,明确管理职能;社会各方力量应共同参与改革过程的监管,完善文化公益事业监管体制;湖南广电集团自身也必须从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出发,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现代公司制改革;切实推进制播分离在改革过程中的进一步深化,构建制播分离的文化企业运行机制;搭建社会文化资本投融资平台,为广电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强跨行业、跨地区合作,切实推进文化企业战略重组与联合等。

  • 湖南省“走出去”问题与对策研究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但当前对“走出去”的研究,大多侧重于经济发展或企业个体,对一个地区“走出去”进行综合性研究的不多。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与世界互动联系的日益紧密,我国“走出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并从经济领域向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并重这一趋势转变。因此,对湖南省的“走出去”进行整体研究,既是一个尝试和创新,也非常有意义和必要。走出去”的实践始于西方,西方国家有关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相关理论,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国际投资理论是研究“走出去”的基础。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形成了许多流派,既有国际直接投资的微观理论,又有国际直接投资的宏观理论,既有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理论,又有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理论,这些为研究“走出去”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借鉴。<br>   本文在全面回顾湖南省“走出去”历程的基础上,从人员“走出去”、企业“走出去”、社会事业领域“走出去”、“走出去”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四个方面入手,对湖南省“走出去”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湖南省“走出去”取得了长足进步并保持着良好态势。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规模偏小、层次较低、抗风险能力弱、渠道较窄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国外风险等。认识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推动湖南“走出去”的具体对策。宏观引导层面,要更新思想观念、确定战略原则、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层面,要不断完善财政、税务、金融等政策支持体系;政府管理层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社会服务层面,要加快建设信息、中介、渠道、人才等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保障层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大领事保护力度。实施主体层面,要通过拓展市场空间、优化调整结构、打造自主品牌等方式,全力壮大战略实施主体。

  • 财经类周刊的国企民企报道对比研究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2008-2010年)显示,2010年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为活跃的一年。全球范围内的重大跨国并购项目中,不时闪现中国企业的影子。如中石化收购Repsol公司巴西子公司、吉利收购沃尔沃、中海油与Bridas Energy Holdings合资公司收购Pan American Energy公司股权等,无论是交易金额还是受关注程度,都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华尔街日报》评选出的2010年全球十大跨国并购案中,中国企业并购占据四个席位。而这也引起了媒体的热切关注,各种主题的报道在不同媒体上层出不穷。<br>   回顾2010年,中国企业投资者共对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与此同时,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565.3亿美元,2008年的同类数据则为559.1亿美元,可见,近三年以来,中国对外投资呈递增趋势。根据《200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达到565.3亿美元;其中,通过收购、兼并方式实现的投资占三成,金额达至192亿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有企业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69.2%,私营企业仅占1%。这意味着我国海外并购的主角仍以国企为主,民企相差甚远。而在举世瞩目的国家4万亿元救市当中,国有企业主导的“铁公机”项目(即铁路、公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去大头。四万亿投资盘活了国有企业的资金链,在带给国有企业重大利好的同时,也对民间投资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这一切在媒体上也有反映,主要表现在国企报道和民企报道的新闻议程上。<br>   在此,本文将视角放在财经类周刊的国企报道、民企报道的对比分析上,选取2010年1月-2010年12月的《财经》、《财经国家周刊》和《第一财经周刊》的576篇国企民企报道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分析具体稿件,对三大财经周刊的国企民企报道进行报道数量、报道形态和报道倾向等方面的统计与对比,以期总结出财经类周刊在国企报道、民企报道上的总体报道格局与议程规律。<br>   基于统计,笔者发现,财经类周刊的国企民企报道数量存在明显差异,国企报道数量超出民企报道72篇,存在一定程度的“国多民少”的现象;在报道主题上,国企报道以海内外的重组并购为主,民企报道则倾向于高管调动与负面立案审查、公司转型与创新两方面;而在报道倾向上,2010年的三大财经周刊以中立或混合立场为主,但在《财经》和《财经国家周刊》的民企报道中,负面报道比例为30.5%和42.4%,超出依次为15.9%和26.3%的负面国企报道比例;总体上看,民企报道偏负面的报道比例与集中程度都大于国企报道。<br>   本文认为,媒体在建构国企民企报道格局时应保持公平客观,平衡国企报道和民企报道的数量与倾向,在后续研究中,需要加强财经类周刊的国企民企报道的跟踪研究及其效果分析。

  • 外资传媒进入对中国传媒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传媒市场,也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传媒市场,巨大的市场潜力对外资传媒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入世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非公有制资本进入传媒业的文件与法规,开启了业外资本进入中国传媒业的大门。<br>   因此,觊觎中国传媒市场已久的外资传媒也逐步试水中国,包括我们所熟知的贝塔斯曼、新闻集团、时代华纳等。外资传媒之所以入境中国,不仅其自身具有资本、品牌、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传媒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机遇。<br>   但中国传媒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它涉及到国家的意识形态及文化主权。外资传媒进入中国虽然能够给中国的传媒业带来资会上的充足、经营管理经验的积累、技术的进步及思想观念上的革新,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列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文化风险、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br>   因此如何把握引进外资传媒为我国所用与外资传媒入境所带来的风险之间的平衡,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深化传媒业改革的前提。<br>   国外的传媒产业发展已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他们在应对国外文化入境方面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摸索出了应对的策略。他们的经验和策略给给我国传媒业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基于此,本文梳理了欧洲、加拿大、亚洲等一些国家应对文化入境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给我国传媒业应对外资传媒入境提供了参考。<br>   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国外传媒集团的经验,本文认为,中国传媒业对外资传媒集团入境,首先,要认清中外资传媒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其次要提升中国传媒业的国际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传媒品牌,实施走出去战略。再次,要大力改革现有不合理的一些机制和体制,运作传媒资本,整合传媒资源,打破各种壁垒,由此而增强自身的实力。最后,需要建立和完善对外资传媒的准入和监管体制。

  • 基于引力模型的桂越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近几年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提出、中越“两廊一圈”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等等一系列涉及自由贸易区建设、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性经济走廊建设项目的出台,为广西中越边境贸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越南已连续11年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桂越贸易对广西经济、尤其是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近三年来,桂越之间贸易额增幅日趋减小,理清桂越贸易的促进因素和消极因素,对于进一步繁荣桂越贸易有着重要意义。新贸易理论特别是边境贸易理论表明,边境贸易中存在积极因素,如特殊的地缘优势、人文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同时,桂越之间也存在消极因素,如交通不便、出口结构与市场需求不畅、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及外贸结算渠道单一等问题。利用赋予新生变量的国际贸易引力模型对桂越贸易的边界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其基本结论直接或者间接证明了桂越贸易的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因此,要推动桂越贸易进一步发展,就应该采取大力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优化市场结构;创办边境自由贸易区,建设中越边境贸易加工基地;大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贸易管理机制,稳定边境贸易政策等措施。<br>  

  • 丝绸之路对外贸易走向衰落研究

    丝绸之路贸易兴起于西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至唐代达到鼎盛。此后,丝路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开始下降并逐步趋于衰落。其间由于宋朝西北地区民族割据政权的阻隔,东西方陆路国际贸易曾一度基本中断。蒙元时期丝路贸易恢复了北宋以来基本中断的东西方国际陆路贸易,为明代前期丝绸之路贸易奠定了基础。明代以后,陆上丝绸之路由兴而衰,发生重大转折。清朝前期,实行严格的闭关政策。19世纪初,丝绸之路大规模绢马贸易在国际形势变化与沙俄的不平等条约控制下,被迫停止,丝绸之路走向没落的宿命。明清对外贸易的衰落,主权丧失是最关键因素,同时受到封建自然经济结构与对外贸易的冲突、经济重心南移、海上丝绸之路贸易兴起的冲击、鸦片贸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系统总结了丝绸之路对外贸易的历史脉络,客观分析了清代丝绸之路对外贸易的历史传承与衰落情况。此外,本文还运用唯物辩证的观点,以多元化方法论,根据国际贸易学的基本原理,重点分析了清代丝绸之路衰落的原因及启示。<br>  

  • 基于资源转移的绿地投资与并购投资方式选择研究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可分为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两种。现代经济中,跨国并购投资是国际直接投资的普遍方式,而在我国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并购一直在FDI流入总量中占有的比重较低。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时,选择方式的决策会受到公司内部经验、东道国市场状况、投资的产业状况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本文引入资源基础理论的一些观点和思想,假定跨国公司在进行海外投资时,转移自身的一部分可转移资源来降低海外生产成本,并在东道国市场上搜寻获得或直接并购东道国国内企业来获得不可跨国转移的资源。各产业之间因为可转移资源与不可转移资源的构成不同形成差异。本文通过分析古诺竞争模型发现,资源转移成本的高低和市场中存在的企业数量综合影响着跨国公司的选择结果。而在产业层面上,资源构成的不同也会使绿地投资或并购投资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各有不同。同时,如果东道国市场是生产水平不一致的不对称型市场,跨国公司在并购时总是倾向于选择水平较高、生产成本较低的目标企业。但这样的市场会使得处于明显劣势的东道国企业被边缘化或者挤出市场,造成外资对东道国产业和市场形成垄断控制,威胁东道国的产业、经济安全。跨国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和东道国政府的偏好在某种情况下会出现冲突,这就为东道国采取政策对外资的进入方式产生干预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我国要想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必须根据各产业、市场的具体状况做出合理的规制,积极吸收跨国公司带来的先进资源转移,并完善并购法律体系。<br>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越中经贸的影响

    越中两国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随着两国政治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加强,两国双向经贸合作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越中两国经贸遵循“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16字指导方针,共同致力于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br>   本文首先运用越中贸易的实际数据,分析了近几年两国的经贸合作发展情况。近年来,越中两国的商品进出口总额不断增长,进出口产品种类日益增加,贸易规模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显示出双方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br>   文章重点介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及其对越中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越中“两廊一圈”的建设及其对越中边境贸易的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和“两廊一圈”的建设为越南的货物运输、贸易和旅游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还扩大了其他经济领域的合作,不仅促进了越中双方经贸合作,而且推动着中国西部、西南部与越南北部、中部之间的经贸合作,使区域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br>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促进了越中贸易的不断合作,但在贸易货物结构、投资自由化体系与政策、企业管理水平、产品竞争力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越中两国政府要加强对双方边境贸易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双方边境贸易投资的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大反私力度,使边境贸易健康发展,发挥越中两国边贸的优势潜力。越南企业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br>  

  •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变革研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曾遭受重创的教育事业迎来了春天,从恢复重建走向了蓬勃发展。期间,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的政策法规,促进了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的发展。改革与发展需要反思,回顾过去可以正视现实,规划未来。论文对三十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进行了历史考察,分析其变迁特点,探寻其变迁的动因,归结其价值取向,把握其变革之应然走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之建议。全文分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绪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实施对教师的适应性提出了种种新的要求,教师专业化的国际趋势对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等,这些是选题的缘由,也是研究的意义所在。为把握相关研究状况,寻求必要启示,论文按照教师教育研究、教师教育政策研究、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研究的逻辑关系对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重点对国内学者对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研究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同时对师范教育与教师教育,教育政策、教师教育政策与教师在职教育政策,教师在职培训、教师在职教育和教师继续教育几组概念进行了界定。之后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本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视角和方法。<br>   第二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流变。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往往决定着教育的需求和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社会转型经历了一个旧竭新酿、新旧交替、共建和谐三个阶段,基于此,该研究把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的流变分为恢复与初建期、调整与改革期、深化与完善期三个阶段。分别对每个时期的教师在职教育政策从对象、目标、内容、机构、形式等方面进行梳理,清晰地呈现了各阶段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的发展变化过程,分析了每一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br>   第三部分: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变迁的取向、走势及动因。在前一部分的基础上,该部分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的取向进行了分析,揭示了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经历了如下转变:由注重补偿和适应向注重引导和超越转变,由重视学科知识掌握向重视教育能力提高转变,由倚重单一培训模式向倡导多元培训模式转变,由培养与培训二元化分离向教师教育一体化转变;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变迁呈现出由学历补偿走向基于终身教育理念的教师自主发展、从工作关注走向基于人文关怀理念的个性关注、从职业提升走向基于生涯发展理论的生涯设计与管理等走势。而这些取向和走势的动因则是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的构建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由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的直接推力。<br>   第四部分: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变革趋势的把握旨在为今后我国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依据。基于此,该部分就调整和完善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的策略作了探讨。调整和完善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政策,应处理好学历与学力、学科知识与教育能力、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走进来”与“走出去”、外控与自控等几个关系。未来我国的教师在职教育政策应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具有实践智慧者作为基本点,引导教师学会反思并在实践反思中实现专业成长,通过对话、交流实现观念的共享与融合,通过积极参与、在行动中研究成为有实践智慧的教育专家。

  •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

    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大规模进驻本土、政府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出台,我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间掀起了新一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其始于2007年年底,至今已持续三年有余。在本轮合并浪潮中事务所合并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且伴随有政府政策,如“走出去”、“做大做强”的引导和期待。合并将导致市场里审计资源重新配置、事务所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以及审计产品质量改变,进而影响审计市场结构。基于与以往合并浪潮不同的特征和时代背景,研究本轮合并浪潮对审计市场结构的影响具有时效性和实践性意义。<br>   本文首先总结了新一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的合并背景、合并效果与合并风险。并基于产业组织理论、企业并购理论,分析了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市场结构的市场集中度,行业专长,规模经济,进退壁垒,产品差异性等五个方面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统计了2007-2009年发生的30起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例,并以此为样本,借助2006-2009年A股审计市场数据,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参数检验方法比较了事务所合并前后市场集中度、行业专长、规模经济、进退壁垒、产品差异性等五个方面的变化,分析发现本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总体上改善了审计市场结构。本文最后从合并角度提出了合并时机、合并对象、合并整合等策略选择上的建议。

  • 南车时代并购中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之下,竞争不断加剧,迫使众多企业通过并购扩大自己的实力,尤其是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产业成长实际周期变短,风险加大,许多企业更愿意通过收购来实现迅速扩张。目前,国际跨国并购迅猛增长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的一个突出趋势。同时,中国企业并购交易的行业和地区也不断扩大,在亚太区不断增长的合并交易数量以及交易额方面居于领先地位,和中国经济发展一样,已经成为全球并购市场中的一个亮点。<br>   在无数的并购案例中,并购成功的案例大约只有三成,而引起并购失败的大部分原因可最终追溯到财务风险上。其原因在于,企业并购从经济实质上说是一项长期投资行为,其间的财务活动复杂,财务风险更是不可避免。财务风险带来的后果有时是致命的,要以并购方式实现国民经济结构及国有资产的优化,更要重视对并购中的风险,尤其是对财务风险的认识与防范。<br>   本文从并购的基本理论出发,阐述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构成及影响因素,并力图分析其成因及控制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南车时代具体并购案例,总结财务风险管理方面成功和失败的经验,由此系统的、全方位的形成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br>   本文认为,面临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变化,南车时代实施积极的“走出去”战略,运用资产运营和资本并购的方式,是迅速获得核心竞争力,缩短与竞争对手差距的有效手段和工具,通过并购,可为企业获得在战略、经营、技术、市场、供应链等价值链上的协同和补充效应。在并购过程中,南车时代也要充分考虑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其中财务风险的考量是其中的核心风险因素。因此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并购手段,以尽量降低并购财务风险,提高并购成功率。<br>  

  • 三一集团跨国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定价决策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大量的跨国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遇到了系列问题,其中跨国关联企业知识产权转让定价问题成为我国跨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关键问题之一,其直接关系到企业最终目标的实现。同时,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信贷危机、全球经济衰退以及国际金融风暴给跨国企业知识产权转让定价管理带来了不可预见的挑战,上述所有因素使得传统的知识产权转让定价政策变得艰难,或根本无法应用,因此,跨国企业知识产权转让定价政策的研究成为必要。<br>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拟以三一集团跨国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定价政策研究为例证,试图运用经济学、会计学以及管理学的相关理论,结合中国知识产权转让定价发展的特点,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文章首先从知识产权研发、持有及使用、职能风险分析等方面论述了三一集团现有知识产权转让定价决策的现状,为下文的分析作铺垫;其次,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阐述了三一集团知识产权转让定价决策存在的问题、现有模式本身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转让定价特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最后,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构建以契约研发和成本分摊协议相结合的优化知识产权转让定价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转让定价管理的建议,并最终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转让定价管理系统的建议。以期对三一集团跨国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定价决策的制定有所帮助,并对我国跨国企业“走出去”有所启示。<br>  

  •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中国贸易结构变迁与经济效应研究

    自上个世纪中期以来,东亚经济一直以其独特的活力出现在世界舞台。日本、东亚四小龙、东盟四小虎、中国等相继实施“出口导向型”战略,创造了东亚经济的奇迹。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2年加入WTO,中国制造逐步成为世界经济中重要力量,引领了中国贸易和经济的繁荣,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东亚的分工网络。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签订,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合作关系不断深化。2006年商务部提出“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依托,加快建立周边的自贸区平台”,以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预示着以自由贸易区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构想。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东亚区域经济的深化整合进一步提供了舞台。未来,中国与东亚经济将何去何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否会带来共赢,能否构成东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要回答这些问题,不但要深刻了解中国与东亚各经济体的贸易结构是如何变迁的?更要剖析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各种方案对各国贸易结构的影响,以及这种传导对各国福利的影响?特别是中国的福利效应是如何动态演进的?<br>   基于以上背景,论文基于东亚分工网络不断深化考虑,从产业间,产业内,产品内,以及产品技术含量等多层面出发,综合应用贸易专业化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互补性指数和产业内贸易指数,垂直专业化指数,改进的出口品的国内技术含量计算方法,系统研究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与东亚各经济体间贸易结构的变迁。进一步,论文选取了多国CGE模型(GTAP模型)和考虑新贸易理论特征的单国动态CGE模型(MCHUGE)模型,从比较静态和动态角度综合考察了中国通过ECFA,中韩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对中国及各东亚经济体贸易结构和经济效应的影响。<br>   在理论层面上,本文首先建立了一套测度出口产品国内技术含量的方法,可较为准确的判断中国参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否促使中国相关产业升级。其次,为了使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应评估结果更加贴近经济现实,本文把规模经济、垄断和产品多样化等新贸易理论引入到MCHUGE基础模型。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首先利用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详实的数据,应用贸易专业化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互补性指数和产业内贸易指数测算了中国与各东亚经济体的贸易结构变迁。其次,应用BEC分类数据和计算中国出口的垂直专业化指数实证分析了中国与东亚各经济体的产品内贸易结构变迁。第三,对比研究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以及中国出口品的国内技术含量。最后,本文利用多国CGE模型(GTAP模型)和单国动态CGE模型(MCHUGE)模型,从比较静念和动态角度两个角度实证研究了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种方案的静态和动态经济效应及其变化轨迹,并在改变市场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各种方案的动态经济效应。<br>   主要研究结果显示:<br>   (1)东亚各经济体具有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的产品向资本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明显扩散趋势。中国出口与东亚各经济体的产业间互补性较弱,且呈下降趋势,产业内互补性逐渐加强,在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我国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仍然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而与东盟五国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对于电子电力产品,中国与东亚各经济体之间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形成了东亚各经济体共有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br>   (2)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与东亚各经济体产品内贸易快速发展。其中,中国从东亚各经济体进口中间品的比重均在60%以上,而向东亚各经济体主要出口最终产品,形成了“东亚其他经济体—中国—欧美经济体”的“新贸易三角”。中国的出口品垂直专业化比率呈上升趋势,来自东盟五国的中间产品贡献更为显著,相比日本和台湾中间产品的贡献率有所下降。产业方面,垂直专业化比率最高的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这进一步表明中国与东亚经济体在电子产品方面形成了深层分工网络。<br>   出口品的国内技术含量的测算结果表明,中国加入WTO短期内对中国出口品的国内技术含量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中国出口品的国内技术含量随着在国内企业配套能力增强而回升,出口产品实现升级,中国参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没有使中国出口品低端化。<br>   (3)从一般均衡的角度看,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中国的居民消费、投资和出口等“三驾马车”的增长率均有所上升,其中投资的贡献最大。产业方面,服装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和纺织业等中国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出均将大幅增加。具体而言,由于日本、韩国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具有较的比较优势,中日韩区域贸易自由化对我国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出负面影响较大,进而通过产业关联使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产出也减少。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使我国服装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和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大幅度增加。相对于东亚的日本、韩国和台湾等中国大陆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食品制造业出口也实现较快增长。<br>   如果考虑规模报酬递增、垄断和产品多样化等不完全竞争因素后,中国参与东亚区域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实际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和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三大产业的产出大幅度上升,其他关联产业从而受益,进而实际产出要大于完全竞争时的模拟。<br>   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就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提出了政策建议。

  • 碳关税对中国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

    低碳经济发端于能源战略,目的在于应对气候变化,并成为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研究报告的主题,也成为国内外的热点议题和舆论焦点。在这一国际大背景下,碳关税的提出在表面上顺应了国际社会低碳化的潮流,同时也成为了低碳经济这一舆论焦点的核心,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br>   不容置疑的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和人民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都应当齐心协力,全力以赴,不容许有半点的推脱和逃避,团结起来共同来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但是,碳关税的提出又不得不让人质疑其背后的真正动机。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得不慎重思考碳关税之于我国的种种影响。因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量普遍依靠国际贸易和投资,确切的说是主要依靠产品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碳关税作为一种碳贸易限制措施嫌疑甚大,其必然成为我国政府和外向型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但是,目前国内学者对此研究较少,涉及的范围极广却又缺乏理论深度,大多集中在战略政策分析的角度,法律对策方面的研究还很匮乏,因此必须在此基础上深度司考和探究,以便更好的从法律角度对碳关税建言献策。<br>   文章从国内国际双重视角,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从法学角度对碳关税的概念、性质、存在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对中国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碳关税提出的背景和目的进行分析论证,找出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因为,分析国际形势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应对碳关税的几项法律对策,系统的论证了我国针对碳关税的法律规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我国合理规避碳关税的不利影响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和完善建议。<br>   低碳化的国际潮流已是大势所趋,碳关税的提出以至于将来的实施无疑给我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这种形势下,文章通过对碳关税相关国际立法和战略政策的认真研究,寻找彼此之间的各种关联,分别从国内层面和国际层面提出了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法律对策。在国内层面,要完善低碳经济的立法并以此推动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加速开征碳税使得碳关税失去征收的合理依据,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同时要促进企业在绿色能源产业领域的海外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碳关税的不利影响。在国际层面,要在相关的国际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碳规则的讨论与制定,争取话语的主导权,并促进WTO框架下环保与贸易协调处理机制的建立。这样才能针对碳关税的实施进行多角度、多领域、多层次、多部门的规划及制度建设,才能够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来应对碳关税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同时把握碳关税所带来的诸多机遇。<br>   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快速推进,我国的发展宜采取既基于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渐进式路径,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应对策略以及清晰的阶段目标和可行的优先行动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以正确的姿态来面对碳关税的到来,抓住碳关税带来的投资发展机遇,规避碳关税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挑战,为我国更好的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双轨道路而保驾护航。

  • 论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

    能源作为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人口的剧增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需求量也在持续增大。而随着各国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能源海外投资也在不断发展。能源资源在地区分布上不均衡,各种能源资源的分布相对集中。而一个国家对能源的需求量往往取决于其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以及特定经济部门对资源的需求,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形势决定了能源资源产地和能源消费中心之间并不统一。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之间的错位决定了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考虑,各国要解决能源问题必须要依靠国际投资。在此背景下,对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建立政治风险法律防范机制对于我国的能源海外投资有着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对于我国目前对外投资法规不健全,政策不稳定的情况下。在已制定的法规中,适用性不强,管制型法规过多而服务型保障型太少,经常产生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法规与实际脱节的现象。而对于能源投资的法律规制,更是少之又少。由此可见,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法律防范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内国际法律手段,防范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构建中国自己的能源投资风险防范体系,用法律手段为我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这已经是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了。<br>   研究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问题,对于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促进意义,建立一套完善的能源对外投资防范机制对于我国而言,意义十分重大。本文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双边投资协定、母国海外投资法律保险体系,总结出几项法律防范机制。我国的能源企业在决定如何防范海外能源投资政治风险时应当对各种防范手段的具体做法与优缺点有熟悉的把握,然而,资本输出大国向海外进行能源方面的投资固然也可以利用上述相应的法律手段来防范其投资的政治风险,但是他们还有一种比上述手段的防范效果都好的法律制度,那就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以本国政府为事实上的承保者,以国家主权为后盾,往往与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相互配合,通常只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者开放,使其具有强大的,上述手段所不能比拟的防范效果。因此,鉴于目前我国海外投资尤其是能源的海外直接投资发展势头迅猛,而海外投资保护法制又十分不完善,我国的能源投资者缺乏足够的投资安全感,所以,制定我国的官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尤其是加强对于能源方面的规制规范和保护,已是我国对外投资现状与趋势的必然要求。<br>   本文从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理着手,实证分析了我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并提出政治风险新的发展变化;系统研究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旨在通过法律的构建与法制的完善等措施来防范我国海外能源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br>   文章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论述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基本问题,分析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点,第二部分系统分析了国际社会防范海外能源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机制及其启示;第三部分系统、实证分析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中之重,从法律构建和法制完善的视角来防范能源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分析:<br>   一是通过完善国内法防范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从自身的法律改进入手,步步为营,层层防范。具体措施有:1.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明确并合理引导能源企业的投资方向,2.尽快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3.创立完善有关能源海外投资的专门法律和制度,4.建立能源海外投资政治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br>   二是有效利用国际法防范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积极与能源生产大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防范能源海外直接投资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利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解决海外能源投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