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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俄两国之间的贸易近几年发展得很快。然而,在中俄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俄间的贸易摩擦也频繁的发生。中方认为俄罗斯政府不愿意让中国公司在俄罗斯市场(尤其俄罗斯西部分)销售中国的产品;俄方对中国产品的质量要求太严格。同时,俄方认为中方只愿意买俄方的能源,不愿意买俄罗斯的产品(不包括俄罗斯军备)。这给双方都带来了危害。<br> 作为一名来自俄罗斯留学生,笔者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全额奖学金,可以说是受益于中俄关系的发展,对中俄双方都有深厚的感情,希望可以通过本文客观地看待这些矛盾,提出一些建议,促进中俄双方的经贸发展。<br> 本文回顾了中俄贸易关系发展的历程,分析了中俄贸易关系的现状和特点,以及中俄贸易摩擦的状况,并对中俄贸易摩擦最主要形式进行了分析,从中找出了中俄贸易摩擦给双方带来的危害以及造成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br> 针对中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的深层和根本原因,本文提出了解决中俄贸易摩擦的对策措施。中国应采取的措施有:加强中俄对话和磋商;发展中俄两国之间的贸易;加强对企业外贸出口的控制与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创造国际名牌。俄罗斯应采取的措施有:打击“灰色清关”;改善俄罗斯边境的交通系统;改变俄罗斯法律使符合现代国际贸易的要求。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越来越多地强调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两个方面的重要性。在两岸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两岸金融一体化进程,不仅有利于为快速发展的两岸经贸合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还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调整优化,提高两岸共同防范金融危机的能力。本文在剔除政治因素特别是两岸突发重大政治军事事件的前提下,对两岸金融一体化进行经济学分析。笔者首先在综述国内外学者有关金融一体化和两岸金融一体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本文所论述的两岸金融一体化的基本内涵、发展阶段及其特征,并提出本文分析所切入的主要角度。然后,从机构互设、直接通汇、货币兑换和台商融资等方面对当前两岸金融一体化的合作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运用Asdrubali的消费风险分担模型对两岸金融一体化程度进行计量评估,得出当前两岸金融一体化水平尤其是资本市场合作还处于相当低的阶段的结论。此外,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影响和制约两岸金融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成本收益及其可行性展开剖析,得出两岸金融一体化相关成本呈现出不断降低的趋势,并探讨了有关推进两岸金融一体化的实现路径。最后,笔者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近期和中长期的角度提出推进两岸金融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本文试图回答海外并购能否有助于提高中资银行效率的问题,并尝试着勾勒出中资银行全球化、现代化经营的图景。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的“引进来”与中国银行业的“走出去”共同组成了中国银行业国际化经营的全景。在今天的金融学研究领域中,以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中资银行作为对象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规模,而以进行海外扩张的中资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尚不多见。事实上,自从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国内银行业受到外资银行的空前压力,已经加快了海外扩张的步伐。究竟海外并购能否有助于中资银行开拓市场、更新技术、完善治理,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呢?这已经成为中资银行大规模出海之前亟待回答的问题,对规范我国银行业的开放度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br> 首先,本文回顾了银行并购与银行效率研究相关的理论和实证文献,总结了各种效率研究模型的优缺点及衡量金融机构效率的指标。该领域的实证研究在回答并购能否提升银行效率的问题上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银行间并购的特点、动因和影响进行了梳理。<br> 然后,本文以2006-2008年间发生的11起中资银行海外并购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涉及6家并购方金融机构,并按照《银行家》2007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选取了其它9家金融机构作为对照组样本,运用随机边界分析法(SFA)估计了银行的效率边界,并建立了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模型,将并购这一因素作为虚拟变量引入模型中,对海外并购能否提高银行的效率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并购对成本效率和利润效率都有明显改善,表明并购确能提高银行的经营绩效;相较于国内并购,跨国并购更能改善利润效率,但与此同时,它也对银行的成本效率造成更大压力;是否控股并购对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都无显著的影响。<br> 在对实证结果的分析上,本文侧重于并购动机和并购整合对于效率改进的影响,着重从并购方银行和政府部门两个方面进行理论说明和案例分析。最后,本文从中资银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提高海外并购绩效的建议。
中国跨国企业在中国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其日益频繁的投资和贸易活动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大量丰富鲜活的一手资料,同时也引起了很多国内外学者的顾虑和争论。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将更大、国别将更多、效益将更好。因此,研究探讨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及其适用性,具有空前的意义。<br> 事实上,中国企业在这个领域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不仅仅是因为中国在国际投资流入总量和流出总量之间的巨大差距,更多的是由于中国本身这个正处在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br>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首先分析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现状与分布情况,并且回顾了各个历史阶段的特点和投资形式,从而提出并深入剖析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原因。之后,我们对现代国际直接投资中关于投资动机的理论做了梳理和分析,并以此引出国内学者在中国投资理论适用性上的争论。<br> 然而,很多国内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仍然仅停留在宏观和定性研究的层面上,理论的数据支撑较少,并且数据本身也很难获得。笔者利用在欧洲交流访问的机会,对部分在欧中资企业进行了小规模的调查和访问,主要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了一些相关的一手资料。很明显,结合中国企业对欧洲的投资实践,为中国企业今后更大规模地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一种理论思考和实践借鉴与启示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欧洲长期以来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区域,而欧洲一体化进程使欧洲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但是,中国对欧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规模与中国对欧盟出口规模和近年来增长的势头却极不相称。为此,我们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和分析,从而力求探索一些中国企业在欧洲的投资动机和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br> 作为本文的创新点,我们利用这些企业层面的一手调查资料,通过因子分析和逻辑回归分析等统计学研究方法,找出了影响国内企业投资区位决策的主要因素,并尽可能地将这些因素量化,以得到统计上显著的结论。除此之外,我们还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国家选择标准进行了总结,并将一些零散但却有启发性的问题做了整理,其中包括对外投资的进入模式、本地和外籍员工比例以及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等等。虽然作为数据处理的样本数量还不够大,以至于得到的结果还不尽完善和理想,但是通过统计方法得出的结论对于那些希望涉足国际化领域的企业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中国企业只有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正确的发展对策,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这也正是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各国,跨国化经营已经从理论阶段提升到了实践层面。在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结构中,日益动荡的各种环境力量及创新竞争,成为当今跨国公司面临的严峻现实和挑战。激烈的全方位竞争促使跨国公司需要更加动态化地调整其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的定位关系、协调机制和控制手段,以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成为市场的幸存者。<br> 德尔福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领头羊,从通用汽车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多国化的经营布局。随着与通用汽车公司的分离,公司有机会去面对更加广阔的市场,同时也需要接受来自更多领域的挑战,因此对其海外子公司的定位过程、协调机制与控制手段的研究具有代表性意义。<br> 本文通过理论与德尔福公司及其在华子公司的实践相结合,系统性地分析大型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定位、协调与控制机制。本文做的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br> 一、全面地梳理关于海外母子公司的定位、协调和控制机制的理论,为分析问题寻找最适合目前全球化经济环境背景下的理论指导。<br> 二、基于全球一体化——本土化的战略框架,综合影响海外子公司定位差异的立体环境、总部指派和子公司选择因素,将其与德尔福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的定位过程相结合进行分析,探讨海外子公司的定位机理及其转变。<br> 三、研究德尔福公司是如何通过协调和控制机制整合分布在海外子公司中的资源和活动,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经营的战略目标。<br> 四、通过分析与总结,尝试为国内大型跨国公司实行走出去战略、进行有效的母子公司管理,提供解决思路与方向。<br> 本研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分析问题,其结论具有普遍适用性。国内的大型公司可以通过本文了解国外跨国公司是如何进行海外子公司的定位、协调与控制的;也可以通过本文的结论,为其制定公司的海外发展战略寻找到突破口,或者作为有益的参考。
自海外并购已经成为中国“走出去”战略中,海外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本文回顾了一般意义上的并购以及中国海外并购相关理论及其历程,以及目前比较常见的海外直接投资模式与战略意图,同时选取部分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案例,结合其财务报表对这些企业并购后财务风险进行横向行业对比和纵向历史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其后利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200725,简称京东方)并购韩国现代半导体株式会社(HYNIX)及其子公司韩国现代显示株式会社(HYYDIS)全部与TFT-LCD(薄膜晶体管彩色液晶显示器件)业务持续进行有关的资产、房产和权益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回顾和分析,通过对这个并购过程老练,融资安排过程堪称教科书的并购案例实现后几年间财务结构数据的变化和分析,得出了海外直接投资风险所在的初浅结论。再后对未来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尤其是海外并购得财务风险的成因,现象和可能的规避方式做了小结,最后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和挑战做了初步的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创建和谐社会的环保意识日益加强,与传统建筑结构相比,钢结构建筑以其诸多的优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面对发展潜力巨大的钢结构市场,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杭州大地钢构与所有的中国的钢结构企业一样,必须将“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作为自身发展的一块基石。但面对钢结构企业的国际营销仍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如何树立现代营销观念,运用现代营销理论,掌握现代营销方法,参与国际竞争,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br> 本文在总结我国钢结构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大地钢构海外营销起步与发展的实际,运用PEST方法对其国际营销的宏观环境进行了分析,运用竞争五力模型对钢结构行业的竞争环境进行了分析,运用SWOT方法对其自身参与国际营销的优势、劣势,以及面临的机会和威胁作了详细阐述,确定了杭州大地钢构的市场定位,为其制定了适合国际营销的组合策略,并对营销创新的思路进行描述。另外,为了保证国际营销进展顺利,需要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中国蓬勃发展的经济正将中国企业与世界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大量消耗世界基础原材料以发展制造业的同时,中国的巨大需求却并不能在商品的定价中产生足够的话语权,因此许多中国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了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期降低商品价格风险。然而与十年前不同的是,新全球化时代的经金融产品因不断创新,呈现出更复杂、更具风险的特征,而中国企业对此没有足够的准备。于是,我们听到了越来越多的负面消息,许多知名企业因操作所谓保值工具陷入了巨额亏损的境地。<br> 因此,有必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认识如何规避在套期保值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br>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当前新全球化时代的衍生品特征和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套期保值现状,第二部分介绍了笔者所在公司在操作铜的套期保值方面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第三部分则提出了中国企业应不断加强自身风险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丽政府也应不断改革制度,扶持引导中国企业勇敢而正确的走出去。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科技的发展,环境损害事件的后果或所涉及的当事人都不再局限于一国。解决环境问题最理想的方法当然是事前预防,然而,预防手段并不能彻底杜绝环境损害事件的发生,事实上,环境损害事故时有发生,甚至接二连三,所以事后救济手段仍然非常重要。不幸的是,各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差异相当显著,这就大大增加了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复杂性和难度。因此,从国际私法角度研究国际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就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br> 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所涉及的当事人有一方是非内国公民或法人的;或者案件所涉当事人虽然都是内国公民或法人,但其中一方是跨国公司在内国的子公司的;或者该损害是跨国界的环境损害案件。从国际私法角度研究国际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分析,当发生一件具有国际因素的环境损害事故时,如何使受害人能够通过内国法院诉讼向加害人索赔。国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的问题有很多,本文并非面面俱到,而只是就环境损害赔偿国际私法制度的核心问题进行探讨,研究重点主要有: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关系的主体、管辖、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国际条约的研究,在分析中国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本文力图提出完善中国相关立法的构想。<br> 论文的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所涉国际私法问题进行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论文通过对各种救济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通过内国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符合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论文采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各国国内判例和国际条约的分析,寻找较为合理的、更能保护弱者利益的立法经验和作法,以便为中国的相关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br> 第一章是对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的概述,主要涉及到国际环境损害的概念、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的概念、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发展趋势等问题。<br> 第二章是关于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研究。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权利主体是指有权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只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才是合格的原告。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一些国家放宽了原告的资格,允许受到间接影响的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责任主体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人,伴随着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除加害人外,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大都规定责任保险人或其他财务担保人也是合格的责任主体。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既可以代表民众就公共环境的损害提起索赔诉讼,也可能成为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br> 第三章是研究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制度。各国主要以地域管辖为基础对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行使管辖权,特别是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的管辖权更被国际条约所确认。在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复杂的问题是对跨国公司的管辖,尽管东道国采用“揭开公司面纱”等方法加强了对跨国公司的管辖,但由于跨国公司本身结构复杂,东道国对跨国公司行使管辖权存在许多法律障碍。与东道国加强对跨国公司管辖的努力相反,跨国公司母国则常常以不方便法院为由拒绝对发生在外国的环境损害事故行使管辖。虽然近年来这种现象正逐渐得到改善,但不方便法院原则依然是跨国公司逃避司法的保护伞,这促使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更愿意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br> 第四章是关于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在某一具体案件中,适用哪一国法律决定了受害人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赔偿的数额等实体问题,因此,各国法院都非常谨慎地对待这一问题。虽然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是选择弹性连结点来决定所适用的准据法,但侵权行为地法在解决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中依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次是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这是现代立法价值提倡人文关怀在国际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中的体现。在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有时会涉及到外国行政许可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讲,外国行政许可的效力应依据颁发国的法律来认定,法院无权对该许可证颁发禁令,但许可证不构成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充要理由,各国法院都会根据本国法判决造成损害的许可证持有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br> 第五章是关于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研究。获得判决只是走完整个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判决得到执行才是真正实现了诉讼的目标。由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涉及到各国的司法主权,制订统一的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困难重重,目前国际上尚没有普遍性条约。环境损害赔偿判决往往都是金钱支付判决,性质上属于民商事判决,一般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符合条件的判决能够顺利地获得承认与执行。但在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些国家的法院常常会做出惩罚性判决,惩罚性判决具有准刑罚特征,与被申请国的公共秩序冲突,经常会被拒绝承认与执行。虽然国际社会曾努力想通过签订条约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最终没能达成协议。<br> 第六章是对中国的涉外环境损害赔偿现行制度的分析及其完善。中国法律规定,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是合格的原告。由于中国的责任保险还不够发达,因此,除海上油污外,环境损害赔偿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指加害人。在管辖方面,中国法律规定主要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在法律适用方面,中国法律也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中国强调以条约和互惠为基础。从法律内容来看,中国立法陈旧,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应该放宽原告的条件,积极推广责任保险制度;随着中国海外投资的逐年增加,中国也应该建立起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在法律适用方面,应当允许当事人实行有限的意思自治,法院在选择法律时应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不应再强调事实互惠,转而强调维护公共秩序和程序公正,更符合中国发展的需要。
本文探讨中国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所涉及的法律保障制度问题。随着中国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中国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显著增加。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国投资者乃至中国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必须就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适时予以完善。本文中将中国投资者所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br>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对海外投资、中国投资者、法律保障制度和海外投资中的基本法律关系等基本概念作了界定;并对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活动的现状、特点、理论和法律风险等做了介绍和分析。第二章分多边协定、双边协定和国内法三个层面对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的法律渊源进行评述。在评述法律渊源的基础上,本文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针对法律保障制度中所保障的投资、所保障的中国投资者、所保障的范围和所保障的救济机制等关键性问题,通过研读文本规定、分析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等多种方式,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进行分析和思考。最后,将视野从具体问题扩展到全局,作出相关结论。<br> 本文认为,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本身是一个宏大的体系,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由于篇幅所限,只能选取若干个关键性问题进行探讨。尽管中国加入或签署的多边协定和双边协定以及国内法中有不少涉及对海外投资法律保障问题的规定,但是,其中很多规定是从中国作为投资东道国的角度出发的,对中国作为投资者母国的关注度不够。本文从中国作为投资者母国的视角出发,强调中国政府应对中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中的利益予以高度重视,认为应从多边协定、双边协定、国内法等三个层面对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尤其应关注对双边协定的完善。<br> 完善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首先要明确法律保障制度所保障的海外投资、中国投资者和法律保障制度的概念。本文探讨的海外投资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对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直接投资,不包括仅购买有价证券或债券工具而无意控制或管理投资事业的间接投资。本文探讨的中国投资者仅指中国内地投资者(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本文探讨的法律保障制度仅包括中国政府层面的法律保障制度,不对投资者层面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进行安排。<br> 在明确基本概念和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的法律渊源后,本文对法律保障制度所保障的投资、所保障的中国投资者、所保障的范围和所保障的救济机制等四个关键问题展开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投资活动的周期为内在主线,将所保障的范围划分为投资准入、投资运营和投资退出等三阶段,针对法律保障制度在三个阶段所保障的不同内容,分别对投资准入、投资待遇、资金转移和征收及国有化问题展开讨论。本文认为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海外投资救济机制中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两者互为补充,共同构筑起对海外投资利益的根本保障。<br> 既有的多边协定、双边协定和国内法的规定反映出,中国目前对保障海外投资的利益的关注度还不够。在现行的规定中,尚存在一些规定的“模糊’’和“重叠”,这些会带来法律适用中的分歧和困难。中国投资者尚未使用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对海外投资进行相关救济,因此,中国对这些机制的实践经验有限,同时中国对ICSID仲裁庭对某些关键性问题的发展也未予以足够重视。<br> 结合目前的法律的规定和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国需要从多边协定、双边协定和国内法等层面对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尤其应重视完善双边协定。中国应高度关注海外投资中的利益,以更积极的姿态来完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中国在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中的利益和需求,区分不同的国家,区分不同的投资项目,采用区别对待的方式,尽量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对中国投资者予以保护,并实现有效监管。
宗教是个“无国界的政治现象”,后现代的今天宗教群体已经成为渐具雏形的跨国市民社会的积极创造者。冷战猝然终结之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废黜在意识形态纬度上的评判和斗争,却很大程度上戏剧性地引发了现代暴力战争冲突中宗教因素的复归和彰显。科索沃及其周边地区是宗教冲突、种族民族紧张关系与分离主义结合的一个典型区域,对有相似处境的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有放大效应。长期深陷巴尔干“火药桶”的科索沃一直是多方政治势力逐鹿之所,并且常常难以避免宗教信仰与暴力争斗之间交织的复杂局面。以科索沃塞尔维亚东正教德卡尼修道院和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伊斯兰教希南帕夏清真寺为代表的宗教行为体具体包含了固定的宗教场所,它们所秉持的精神信仰、相对固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影响力辐射的信众,其与外部相关政治,宗教组织机构个人的相互联系以及他们彼此之间的互动,它们共同构成了复杂的、多层的、立体的、价值性与工具性兼备的理性宗教功能单位。宗教功能单位是地区冲突中重要的直接参与者,是理论化剖析宗教与地区冲突关系体系的基本单位。德卡尼修道院和希南帕夏清真寺作为宗教功能单位在科索沃危机到科索沃宣布独立期间扮演着活跃的角色,他们对地区安全、族群关系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br> 社会化的宗教功能单位既有可能是受到环境压力而做出应对的因变量,也可以是积极介入社会公共空间改变外部结构的自变量。以不同信仰为界的宗教群体间差异性甚于其他群体区分且更难化解,无论是前现代国家、现代国家还是后现代国家,宗教功能单位都可能面对暴力冲突事件的考验。行为体的利益是其行为取向的判断依据,也是行为的目的所在。宗教功能单位的利益有根本利益、重要利益和长远战略利益三个层级。宗教功能单位在外部世界呼求、信仰义务和主观认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在冲突过程中自主选择强调内部聚合或者外部聚合的行为模式,以维护自身三个层级的利益要求。宗教功能单位的直接互动有对话和对抗两个向度:前者是“请进来”、“走出去”和虚拟对话三种方式,后者包含了现实和虚拟骂战以及实体直接攻击三种方式;此外互动还存在不直接产生交集但保有张力的特殊形式。冲突进程有阶段差异,以发生直接暴力攻击事件为中间值,分为冲突升级和冲突弱化两个转化方向。以暴力活动实现分裂独立、冲突外溢和武力干涉是冲突升级的表现形式,限制、转化和调解是冲突弱化的表现形式。宗教功能单位根据冲突方向不同,选择以内部聚合帮助群体内抱团或者以外部聚合行为模式推进更大范围的联盟,其目的仍然不偏离实现自我保护、发展和推广普世信仰理想的利益目标。<br> 从可操作的层面来看,要减少宗教性质的地区暴力冲突发生的概然率和降低冲突升级的可能性,宗教功能单位可以采取的行为是自我调节,包括尝试限制自身行为和转变自身过激政治属性,以及参与和接受有助于地区安全的调解,以促进更大范围的群体聚合。
通用电气公司CEO杰克·韦尔奇(JackWelch)就说: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衡量企业(业绩)成功与否的标准只有一个:国际市场占有率。成功的企业通常依靠在全球各地找到市场而获胜。「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利用资源,从事跨国的生产经营活动,代表企业必须在不同的国家文化环境下开始操作商品、资本与技术的流通。<br> 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进行两种不同的沟通。首先,是一个企业要对分布在全球不同文化的市场进行沟通。其次,则为企业内部的沟通与协调。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何种策略与方针可以让企业利益最大化。<br> 而企业的公共关系策略,正结合了这两种沟通。企业必须执行公共关系策略、目标,才能与全球市场沟通互动。为达到这样的目标,总公司又必须与各地的分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出对各在地市场有利,也对整体公司有利的公共策略。因此,研究跨国公关策略的执行,不管对于理论还是实务都有极大的帮助。<br> 在此问题意识下,本论文分析跨国企业在一跨文化经营情境时,其是否有设定全球的公关目标?若有的话,他们又是如何落实全球化公关策略?<br> 具体的研究方式,则是透过在台湾地区的80家跨国企业的公共关系部门的量化调查,及在地区台湾的四家跨国性烟草公司进行深入的质化访谈调查,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检视企业内部当地分公司与全球总部之间如何博弈的过程与机制为何,组织如何进行内部沟通,其间有什么样的模式与问题?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是否也有不同的内部沟通方式。借由这些研究,了解跨文化管理与跨文化传播。<br> 本研究的发现如下:<br> 跨国企业并不完全如有些学说所言,全球化是新帝国主义的延伸,对第三世界国家不利。本研究发现,成熟的跨国企业并不会强力的影响在地社会,相反地,运作良善的跨国企业,往往兼顾地方特性。而受人强力批判、拥有极强总部沙文主义的跨国公司,恰恰是那些区域性,不够「全球化」的跨国公司。<br> 除此之外,研究还发现,跨国公司因为其组织过于庞大,内部沟通不够顺畅,作为神经中枢的总部与其执行末端的各地分公司,往往对公司整体目标的看法不同,甚至互不理解。这种组织沟通问题,相当程度的限制了跨国企业与不同市场的消费者,及利益相关团体(Stakeholder)的互动,也无法建立其全球一致的形象。<br> 本研究发现,影响跨国公司组织沟通的主要因素有下列四项:<br> 跨国企业的型态:本研究发现,全球化程度越高,及母公司文化越开放的企业,越尊重地方分公司的企业,其组织沟通越完整且细致。<br> 组织沟通的工具:尽管因为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跨国企业以电子邮件(email)、企业内部网站(intranetoreRoom)、视讯会议及电话会议,取代传统面对面的会议、讨论。但是,本研究发现,这些运用新科技的沟通工具,并无法确保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双向沟通,而双向沟通正是分公司,是否能正确「听到」总公司信息的重要关键。<br> 分公司是否正确理解总公司的要求:本研究发现,分公司是否执行总公司的策略,与分公司是否理解总公司的要求有相当的关连性。因此,跨国企业为协助分公司理解及执行其全球化公关策略,通常会在策略之下,再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或是公关活动。<br> 总公司的策略对于分公司是否有「意义」:本研究发现,分公司是否执行总公司的策略,最主要基于二大原因。一是总公司是否强制规定,另一则是总公司的策略,对于达成分公司的营销目标是否有帮助。<br> 本研究亦有不足之处,受限于时间与资源,本研究探讨跨国企业的组织内部沟通,是从在地的眼光看跨国企业。或许,从总部的角度来研究跨国企业的内部沟通,可能又呈现另一种面貌。因此,后续有关于跨国企业的内部沟通问题,可尝试从总部的角度进行思考与研究。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状态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地球村”这个概念形象地概括了当今世界的开放性。对外贸易是世界各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核心,在各国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各国加速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俄罗斯是中国最重要的邻国之一,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双边贸易潜在市场巨大。自1989年中俄两国实现正常化之后,两国贸易迅速恢复发展。近年来,随着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平稳推进和睦邻友好条约的签署,使双边贸易关系取得稳步的发展。现在,俄罗斯已成为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和其在欧洲的第二大伙伴,中国则成为了俄罗斯第四大贸易伙伴和其在亚太地区的第一大贸易伙伴。<br> 目前,中俄两国经贸合作水平与两个大国的地位及经济实力还不相称,与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俄罗斯国内存在的腐败、市场管理的混乱以及中国商人以侥幸的心理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得在俄罗斯国内经济转型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催生了“灰色清关”现象。这种非规范化的贸易形式在中俄贸易中普遍存在,一些通过“包机包税”等途径进入俄市场的中国商品难以获得有效清关凭证,俄执法部门查抄罚没中国商品的事件屡有发生,致使广大华商和中国企业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灰色清关”问题已成为中俄贸易的瓶颈,严重制约了中俄贸易关系正常有序、持续健康的发展。<br> 本文结合中俄贸易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阐述了中俄贸易中“灰色清关”的涵义、背景、内容、风险及存在的问题,以俄罗斯花鸟市场和叶卡捷琳堡温州鞋的先后查抄事件为例,对中俄贸易“灰色清关”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进行必要的思考和深入的探讨,论证和分析产生的原因,中国政府在对俄贸易管理上的不足、中国企业对俄贸易的不规范以及俄方本身存在的问题,突出中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公共管理的职责和重要性。为解决中俄贸易中的“灰色清关”,从政府、企业和国际合作层面提出对策建议:第一、创新对俄贸易管理制度;第二、发挥中方企业在俄贸易中的竞争优势;第三、俄罗斯加大整治“灰色清关”力度;第四、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中俄双方只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整治“灰色清关”,并通过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逐步规范贸易行为,才能促进双边贸易能够稳定健康、高速有序地向前发展,早日实现两国领导人提出的到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600亿-800亿美元的目标。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压力,跨国并购已成为公司向外扩张,实现全球战略的主要方式。但是跨国并购存在很大的风险,每项并购有61%的失败率。大多数跨国并购失败的原因是后期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br> 在收购兼并之前,只有不到20%的公司考虑到并购后如何将公司整合到一起,并制定出详细的整合计划。跨国并购后,企业面临巨大的整合风险,需要将企业机制、企业文化以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定位。如果在这些方面处理不好,就会使得这项并购难以产生预期效果。<br> 如何规避这些整合风险,最终整合成功,这是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本论文对2001年艾默生并购安圣电气,接着漫长的8年成功整合过程进行实证研究,详细剖析,最后提炼出值得借鉴的成功并购整合的管理经验,希望能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提供一定的实践参考。
2009年2月12日,中国铝业公司以总计195亿美元的现金入股澳大利亚力拓集团(RioTinto),并与力拓建立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就了中国企业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海外并购,也由此拉开了中国企业2009年跨国并购的序幕。<br>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及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跨国并购日益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中国企业在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积累了相当程度的经济实力,加上WTO进程中参与国际竞争、进行国际化经营已成为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走出去”的政策的指导下,配合人民币升值、中国外汇储备充沛的现实,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必将大大加快。<br> 一方面,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进行得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并购失败的消息却接二连三。TCL巨亏、联想并购IBMPC后业绩大幅下滑、上海汽车撤出韩国双龙,5亿美元颗粒无收等面对诸多失败的案例,究竟该如何有效评价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绩效,客观看待并购事件给企业、给股东带来的财富效应,使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胜出,成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动机正源于此。<br> 本文通过以下两个角度来研究跨国并购事件对中国企业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第一,采用事件研究法,利用跨国并购事件对中国上市企业的股价影响的数据实证检验并购事件对主购方的财富效应。并购的财富效应从微观层面研究并购对双方的股东财富的影响,是判断并购事件是否创造价值的重要依据。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作为主并方并购海外企业的事件为样本,研究其股价绩效变化的规律,能够清楚看到资本市场对并购事件价值的客观反映。<br> 第二,采用个案研究法,对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100%股权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对比中国银行并购前后股价超常收益变化及其关键财务指标变化来研究其并购绩效。<br>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实证分析,检验上市公司的跨国并购行为对主并方来说是否能够创造价值,希望能为今后想“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制定跨国并购战略及方向时提供些经验数据参考。<br>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以中国企业为主并方的跨国并购事件,如果给企业业绩带来较大影响时,通常会产生显著负的财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