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哥拉政府已执行了一项总统令(3月4日第62/20号),该法令对本国新的知识产权官费作出了规定。
日本特许厅(JPO)4月3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程序的处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JPO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人,如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在指定和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可以提供相关说明,被认可后可接受JPO的救济。
4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数据。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5.899万件专利申请,超过美国(5.784万件)跃升至第一位,成为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
北京时间4月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举行视频会议,研讨疫情期间知识产权机构相关应对措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会议,并介绍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对疫情采取的相关举措。
随着新冠病毒确诊人数的不断攀升,美国社会各界针对这起前所未有的疫情也在相应地提升防控措施。而本文就将重点介绍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联邦地区法院以及联邦巡回法院在2020年3月16日之后所采取的各项应对手段。
近日,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其中,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均包含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情况。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了一个新平台,旨在鼓励相关各方更多地参与专利创建活动。
近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对赞比亚的个人商标费用进行调整。
近期,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推出了一项专利信息导航系统,以提供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的最新发明和治疗方法的精确信息。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韩国特许厅(KIPO)通知,告知其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申请人所采取的补充救济措施,内容主要涉及相关期限的延长,对申请人提交书面建议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相关案件的事后补救措施也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称其计划与肯尼亚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现就谈判目标向公众征求意见。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目标是以《2015年两党国会贸易优先事项与问责法案》第102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4201条)为指导。
3月1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专利和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所有人救济措施的通知。
近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会主席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就《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更新问题组织了第二场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主题是“国外司法管辖区的版权法:其他国家如何处理数字盗版”。议员们和产业代表探讨了国外的版权法,以确定哪些对美国有利,哪些对美国不利。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挪威工业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领域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20年4月1日启动,为期三年,至2023年3月31日止。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多家科技公司展开调查
意大利引入新的商标类别
乌兹别克斯坦对该国知识产权机构进行调整
3月15日,欧洲专利局发布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时限延期通知。
2020年2月17日,位于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大学(UDSM)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坦桑尼亚商业注册与许可管理局(BRELA)共同举办了关于在UDSM开设知识产权硕士课程的会议。
韩国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韩国商标申请数量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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