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是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风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总体上国际竞争力相对不足,仍是对外贸易“短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现提出以下意见。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小企业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对外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也是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能力,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商务部第10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往来,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决定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更好适应新时期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进外资,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提高我省利用外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宏伟目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做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加快建设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特制订以下行动计划。
日前,《国土资源部推进“一带—路”建设行动方案》出炉,从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深化国土资源调查合作等六方面提出诸多具体措施。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规划(2016-2030年)》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南沙自贸区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规,提出南沙启动一般企业商事登记确认制。这意味着企业到南沙自贸区开公司办营业执照,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准予登记。工商机关只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实行审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提高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开创我省对外开放新局面,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7月4日对外公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
7月1日起,这些外贸新规已生效:取消13%增值税税率,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新增港澳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中国-新西兰海关AEO互认协议正式实施,东方海外调整出口至西哈努克和金边EIS费用,出口北美将收取低硫燃油附加费,向以色列邮寄货件必须使用新7位数邮编,印度实施18%GST税,澳大利亚实施进口商品GST新政。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双方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就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签署本协议。
为促进和保护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投资者在对方的投资,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投资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保护双方投资者权益,推动双方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框架下,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协议如下
为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我市企业积极稳妥、精准高效走出去,构建宝鸡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建设西部内陆开发开放新高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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