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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52条措施

来源:新华丝路网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8-07-05 15:55:56

新华丝路网天津7月5日电(记者王宁)4日,天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从津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在津生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52条“天津措施”。

今年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31条措施”,是促进“两岸一家亲”的重要举措。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于为忠表示,为推动该政策在天津落实,天津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52条“天津措施”。

津台经济交流合作方面,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可获得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台资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可获得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补助。

津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享受自然科学基金、知识产权转化、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政策;在津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

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台湾专业人才可以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天津市“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津创业,可享受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

关于台湾同胞在津生活方面,台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天津市市民待遇;在津居住满1年的台湾同胞在天津购买住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使用公积金等方面享受与天津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台商社会力量可以在津举办医疗机构,消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台湾中华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会理事长刘大贝说,台湾和天津多年来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此次“52条措施”的出台将增进津台多领域交流,特别是对于台湾青年人来天津创业就业具有很大吸引力。

据了解,第十一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8年天津·台湾商品博览会于7月5日-8日在天津举行,“52条措施”也将在展会上得到进一步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台胞台企了解并切实分享天津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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