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安徽巢湖法院807办公室,立案庭副庭长方江峰正在向全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一场电子送达成果展示和实战操作演示,成功利用电子送达平台完成了一起案件裁定电子送达。该案系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江苏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运用电子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开启。巢湖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先行先试,全面推开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近期,巢湖法院围绕在线诉讼电子送达工作,深入探索实践,取得初步成效,为推进改革试点提供了信息化保障。
电子送达直接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事人只要有一部正常使用的手机,不论白天黑夜、不问省内省外,都可以收到法官通过网络通信系统发送的文书送达信息,点开网址链接通过身份验证即可轻松获取诉讼材料。
据悉,为推广电子送达模式,巢湖法院信息部门主动研发,运用信息化方式对接审判管理平台,通过统一规范的电子诉讼平台送达诉讼材料,审判系统全程留痕、可追溯,实现了电子送达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工作目标。巢湖法院各业务庭积极运用电子送达,截至3月10日,巢湖法院已成功送达172次。
采用电子送达并不减损当事人领取纸质材料的权利,当事人如有需要,法院也将及时悉数提供。电子送达将打通便民服务“堵点”,实现文书“一键送达”,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当下,电子送达避免了人群的接触与聚集,有利于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