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日发布2023年第29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9日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2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澳大利亚罗伊研究所分析师Alice Slevison发表题为《中国对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大麦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文章称,中国商务部11月19日宣布,将立即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大麦出口市场。2017年,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648万吨大麦,约占其大麦年产量的三分之二。
北京时间10月7日晚,天工方面接到欧委会通知,欧委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扁钢和厚钢板两大类钢铁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但是高速钢和工具钢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宋清表示,当前天工应诉欧盟反倾销案已经获得阶段性胜利。
中美之间的激烈争执动摇了全球贸易体系的支柱,对世界贸易的长期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文献发现,反倾销是双边贸易的重大障碍,尤其是在此类措施生效期间。此外,作者还发现反倾销这一临时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并非是临时的。虽然反倾销措施撤销后,贸易略有复苏,但一旦受到影响,双边贸易就不会完全恢复。
本文研究了在WTO内采用的各种反倾销方法在减少目标出口的程度上有何不同。作者发现,平均而言,反倾销税对中国出口商的打击要强于其他目标国家。这种差异可部分归因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这影响了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
越南工贸部代表表示,继欧亚经济委员会的第14-572号通知后,越南工贸部又再次收到该委员会关于越南纺织服装出口量即将超规定水平可能被采取贸易防卫措施警告的通知。
《越通社》9月28日报道,越南工贸部9月28日发通知,转发亚欧经济委员会给越南工贸部的第14-572号公函称,2020年越南纺织服装对亚欧经济联盟出口数量过大,可能触发贸易防卫措施。
9月1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韩国企业须密切关注印度旨在保护其国内产业的反倾销法规和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商务部18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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