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新华社经济分析师了解到,各自贸区在试行负面清单过程中,效果逐步显现。推行负面清单有效激发了外商投资热情,北京、广东、天津、福建等地自贸区的外商投资均大幅增加。如2015年天津自贸区新设外资企业同比增长1.9倍。
联合国贸发会议还预计2016年全球经济增长率为2.4%,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5万亿美元。而2017年和2018年的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分别为1.7万亿美元和1.8万亿美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缅甸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已达630亿美元,本财年缅甸吸引外资的目标为80亿美元。
据商务部数据,前4个月,欧盟28国在华新设企业555家,同比增长5.1%,实际投入外资221亿元人民币,增长41.9%。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努力为各国投资者营造更加开放、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
4月14日,央行在其官网上发布《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两个业务规范文档并对市场机构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2015年4月8日,商务部印发2015年第12号公告,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为落实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相关要求,规范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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