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希望保护小公司,但它不需要欧盟《数字市场法案》那样的规定。
报告认为,欧盟“去风险”策略驱使欧盟愈发“内顾”,经贸问题泛政治化和政治问题法律化等趋势凸显,被我视为中欧合作两大抓手的绿色和数字领域壁垒重重。
鉴于美国和欧洲之间强劲的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以及维护在线公民自由及打击虚假信息和不公平市场行为的共同承诺,欧盟与美国在数字市场上合作至关重要。
非洲和欧盟数字市场的进一步一体化将对这两个地区都有好处。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这两个地区都必须进行适应。对非洲而言,这将包括通过创建更一致的法律框架和加强管理数字转型所需的机构,促进整个非洲大陆数字市场一体化。对于欧盟来说,这将包括建立一个更透明方法来评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充分性。
数字平台促进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互动,允许收集分析信息,从而推动创新和福利。然而,私人激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平台内、商家间和平台外竞争平台间的市场失灵。本文开发了两种产品差异化模型,以研究在平台内部和平台之间共享信息的私人和社会激励措施。
数字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为解决数字市场日益集中的问题而创建和推广数字公共产品,是印度正在出现的一种新现象。
不久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以“我们需要数字市场的新竞争工具吗——欧盟委员会的新竞争工具构想”为主题的讲座。讲座邀请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托马斯·费策教授与中国学者进行线上学术交流。
本文分析了在数字市场环境中尝试应用传统反垄断原则时出现的冲突。反垄断活动具有政治和经济基础。反垄断的政治方法强调最终损害经济发展的民粹主义主题,而反垄断的经济方法则注重市场力量的特征和补救方法。数字化让市场变得更加复杂,变化也更加迅速。
少数科技巨头在关键的数字市场拥有巨大影响力,全球的竞争监管机构都对它们在这一市场的主导地位感到担忧。在许多国家,隐私和监管政策制定者同样也在努力控制科技力量。显然,无论是反垄断规则还是隐私规则,都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和促进强劲竞争。也许,我们需要的最重要改变是引入竞争-扩张规定。
本文分析了在数字化市场环境下运用传统反垄断原则时出现的冲突。反垄断既有政治动机,也有经济基础。政治方法强调民粹主义主题,最终会损害经济发展,而经济方法侧重市场势力的特征和补救措施。市场数字化增大复杂性、加快变革,冲击当前的反垄断工具。
数字治理政策本身应该在两个关键方面重新聚焦:需要从国家立法转向构建国际协调,需要找到将公共利益问责制嵌入供应链和全球市场的方法。按照目前的情况,全球政策图景并不是为数字空间的活力或数据治理所需的细微差别而设计的。因此,大多数关于公共数据治理的决策都是由主权国家在法规或双边条约中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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