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以及外商投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时,海关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修改。为准确实施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新办14日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在会上发布年度外贸“成绩单”。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1.5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分析指出,中国外贸延续稳中提质态势,有条件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还会有更多外贸支持举措出台落地。
海关总署24日对外发布2019年第214号公告,内容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
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前夕,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表示,回归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关总署不断加强与澳门海关合作交流,在推动横琴开发、深化内地与澳门合作、支持澳门产业多元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海关总署全球贸易监测分析中心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6日在此间签署合作协议,决定通过共建方式提升进出口监测预警和外贸政策研究水平,更好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据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达2.2亿份,货值45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和24.3%,远远高于同期全国货物贸易进口1.4%的增幅。化妆品、奶粉、尿布、食品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量在全部1321个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中排名前列。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重点主要集中在六方面,其中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位列六大重点之首。
海关总署8日发布数据,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9.51万亿元,同比增长4.3%,表现稳健。从贸易伙伴、贸易结构、进出口商品结构等多重维度来看,我国作为“世界工厂”“世界市场”的格局没有变,扩大开放呈现不少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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