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记者从沈阳海关获悉,自我国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规定以来,沈阳海关积极助力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截至2023年1月7日,沈阳关区新增备案进出口收发货人690家,激发外贸主体活力。
海口海关2日发布消息称,自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海南备案进出口企业迅猛增长。截至2021年6月1日,实有备案进出口企业10616家,增长133%,备案企业数量首次突破一万家。
七部门25日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旨在实现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建立了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是新时代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是“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的完善。
根据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制定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我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改革12日在上海口岸正式启动,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批洁面乳成为这一改革启动后进口的首批化妆品。据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按照业务流程,这批刚刚从日本运抵上海口岸的洁面乳,将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合格检测,预计十多个工作日后,企业即可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正式上市销售。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8日发布并施行。办法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必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为落实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相关要求,规范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及备案于2015年2月25日发布,发布机关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及备案于2015年2月25日发布,发布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2014年5月8日起施行。发改委2004年10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同时废止。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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